某部宿舍物业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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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宿舍物业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某部宿舍楼物业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2024-JKYXZX-F1154)

一、项目名称:某部宿舍楼物业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4-JKYXZX-F1154

三、项目概况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宿舍楼物业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 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

时间

备注

1

某部宿舍楼物业服务

招标 (略)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房屋主体及附属设施养护维修、环境卫生管理、秩序维护、应急服务保障等。物业服务人员配置共计11人,总体预算总金额*元(*元/年),作为项目采购最高限价。合同实行1年1签,服务期限原则上2年,费用从医疗成本支出。

见附件1

*元/2年

2024年

8月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 (略) (http://**)“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政府采购失信名单” (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 (略) 未处于禁止投标期( (略) 上公示截 (略) 址);“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完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七)近一年内不少于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和依法纳税证明。

(八)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在京物业管理项目至少有1个 (略) 物业管理项目(合同扫描件或者经核实后*方出具的业绩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现场提供原件确认);(合同扫描件、相关证书复印件或经核实后*方出具的业绩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现场提供原件确认)。提供在京经营场所或物业服务机构的详细办公地址(加盖公章)。

(九)投标人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包括不限于“注册物业管理师”或“ (略) 项目负责人”或住建部或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经理人”证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同类型或综合体项目5年及以上物业管理工作经验且至少有1个项目面积不少于*平方米、职务3年以上(相关证书复印件、工作经历或经核实后*方出具的业绩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现场提供原件确认)。

2.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及以上并提供为其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社保证明。

3.工程部经理持有工程师或技师以上技术职称,3年以上工程部经理工作经验;维修电工有(高)低压电工操作证,3年以上物业维修服务经验;水、电、汽、暖、焊工需有相应操作证,3年以上物业维修服务经验。

4.其他岗位管理层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综合主管、工程主管、客服主管、环卫主管、绿化主管、安全管理员等,在本单位工作3年以上并提供为其连续缴纳3年以上社保证明。

提供管理团队名单及社保查询证明,且承诺中标后人员不得更换;招标人要求更换的,投标人须按照同等标准两周内完成更换,否则视为违规。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意见反馈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可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企业登记表(见附件2)。有参与意向或反馈意见建议的供应商,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材料递交我部。意见建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六、公示时间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七、反馈方式

(一)联 系 人:李佳欣

(二)电子邮箱:*@*q.com

(三)联系电话:010-*

(四)地 址: (略) 海淀区

2024年8月5日

3a871c97附件1.pdf

ef151a9c附件2.pdf

, (略) ,海淀区

某部宿舍楼物业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2024-JKYXZX-F1154)

一、项目名称:某部宿舍楼物业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4-JKYXZX-F1154

三、项目概况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宿舍楼物业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 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

时间

备注

1

某部宿舍楼物业服务

招标 (略)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房屋主体及附属设施养护维修、环境卫生管理、秩序维护、应急服务保障等。物业服务人员配置共计11人,总体预算总金额*元(*元/年),作为项目采购最高限价。合同实行1年1签,服务期限原则上2年,费用从医疗成本支出。

见附件1

*元/2年

2024年

8月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 (略) (http://**)“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政府采购失信名单” (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 (略) 未处于禁止投标期( (略) 上公示截 (略) 址);“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完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七)近一年内不少于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和依法纳税证明。

(八)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在京物业管理项目至少有1个 (略) 物业管理项目(合同扫描件或者经核实后*方出具的业绩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现场提供原件确认);(合同扫描件、相关证书复印件或经核实后*方出具的业绩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现场提供原件确认)。提供在京经营场所或物业服务机构的详细办公地址(加盖公章)。

(九)投标人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包括不限于“注册物业管理师”或“ (略) 项目负责人”或住建部或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经理人”证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同类型或综合体项目5年及以上物业管理工作经验且至少有1个项目面积不少于*平方米、职务3年以上(相关证书复印件、工作经历或经核实后*方出具的业绩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现场提供原件确认)。

2.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及以上并提供为其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社保证明。

3.工程部经理持有工程师或技师以上技术职称,3年以上工程部经理工作经验;维修电工有(高)低压电工操作证,3年以上物业维修服务经验;水、电、汽、暖、焊工需有相应操作证,3年以上物业维修服务经验。

4.其他岗位管理层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综合主管、工程主管、客服主管、环卫主管、绿化主管、安全管理员等,在本单位工作3年以上并提供为其连续缴纳3年以上社保证明。

提供管理团队名单及社保查询证明,且承诺中标后人员不得更换;招标人要求更换的,投标人须按照同等标准两周内完成更换,否则视为违规。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意见反馈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可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企业登记表(见附件2)。有参与意向或反馈意见建议的供应商,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材料递交我部。意见建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六、公示时间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七、反馈方式

(一)联 系 人:李佳欣

(二)电子邮箱:*@*q.com

(三)联系电话:010-*

(四)地 址: (略) 海淀区

2024年8月5日

3a871c97附件1.pdf

ef151a9c附件2.pdf

, (略) ,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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