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区理发社会化保障服务引进项目采购意向公开第1包
院区理发社会化保障服务引进项目采购意向公开第1包
院区理发社会化保障服务引进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采购相关有关规定,现将山东 (略) 区理发社会化保障服务引进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本项目为自行采购项目,以市场询价方式组织:
1.项目需求:
序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基本要求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备注 |
1 | 院区理发社会化保障服务引进项目 | 满足广大教职员工及家属理发需求。 | 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起1年(含试营业期1个月),最多续签2个服务期。 | (略) ,采购人指定地点。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略) 或个体工商户,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国内经济实体;
2.3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具体解释;
①公司非外资独资或入股,即工商登记中明确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以及《外商投资法》中明确的外商投资企业。其中,国外投资者通过内地和香/ (略) 场取得境内企业股份、且未达到控股标准的,不属于本条规定明确的外资入股情形。港澳台资独资或入股情形参照上款规定。
②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非国外户籍,非港、澳、台/籍。
2.4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 (略) ”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5通过“ (略) ”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军队采购暂停名单”,且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项目;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2.7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从未有违法犯罪记录;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采购意向公开及供应商反馈说明
2.1基本情况说明
2.1.1本次公开的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文件为准;
2.1.2对以上项目有参与意向的供应商且希望与我部采购单位进行进一步联系、进一步了解具体采购需求的,请在2024年8月12日17:00前,将《采购意向公开意见/意向反馈书》发送至我部联系邮箱。逾期不予接受。
2.1.3部分涉密项目、装备类项目可能需要涉密或其他资格要求,不满足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我部采购单位可能不会反馈所有供应商投标意向。对收到的参与意向等,我部不承诺给予反馈。对收到的意见建议等,也不承诺作书面回复。
2.1.4参与采购意向调研、采购需求调研的供应商不影响后续投标资格,与其他供应商享有同等参与采购的权利和义务。
2.1.5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实名提出意见建议,其意见建议应当有具体的意见建议事项、理由和修改建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匿名意见建议不受理。
2.1.6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2.2反馈方式
2.2.1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套: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2.2.2提交方式:
①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②在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扫描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连同Word电子文档一起,压缩到一个压缩包内,发电子邮件至:*@*q.com。压缩包的文件名为“公司简称-理发店-需求意向反馈建议”。同时发送提醒查收的短信至*。
邮件主题:与文件名称一致。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不符合要求的提交方式有可能被拒绝接受。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助理
联系方式:0532-*/*
电子邮箱:*@*q.com
院区理发社会化保障服务引进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采购相关有关规定,现将山东 (略) 区理发社会化保障服务引进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本项目为自行采购项目,以市场询价方式组织:
1.项目需求:
序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基本要求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备注 |
1 | 院区理发社会化保障服务引进项目 | 满足广大教职员工及家属理发需求。 | 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起1年(含试营业期1个月),最多续签2个服务期。 | (略) ,采购人指定地点。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略) 或个体工商户,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国内经济实体;
2.3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具体解释;
①公司非外资独资或入股,即工商登记中明确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以及《外商投资法》中明确的外商投资企业。其中,国外投资者通过内地和香/ (略) 场取得境内企业股份、且未达到控股标准的,不属于本条规定明确的外资入股情形。港澳台资独资或入股情形参照上款规定。
②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非国外户籍,非港、澳、台/籍。
2.4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 (略) ”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5通过“ (略) ”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军队采购暂停名单”,且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项目;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2.7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从未有违法犯罪记录;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采购意向公开及供应商反馈说明
2.1基本情况说明
2.1.1本次公开的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文件为准;
2.1.2对以上项目有参与意向的供应商且希望与我部采购单位进行进一步联系、进一步了解具体采购需求的,请在2024年8月12日17:00前,将《采购意向公开意见/意向反馈书》发送至我部联系邮箱。逾期不予接受。
2.1.3部分涉密项目、装备类项目可能需要涉密或其他资格要求,不满足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我部采购单位可能不会反馈所有供应商投标意向。对收到的参与意向等,我部不承诺给予反馈。对收到的意见建议等,也不承诺作书面回复。
2.1.4参与采购意向调研、采购需求调研的供应商不影响后续投标资格,与其他供应商享有同等参与采购的权利和义务。
2.1.5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实名提出意见建议,其意见建议应当有具体的意见建议事项、理由和修改建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匿名意见建议不受理。
2.1.6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2.2反馈方式
2.2.1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套: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2.2.2提交方式:
①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②在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扫描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连同Word电子文档一起,压缩到一个压缩包内,发电子邮件至:*@*q.com。压缩包的文件名为“公司简称-理发店-需求意向反馈建议”。同时发送提醒查收的短信至*。
邮件主题:与文件名称一致。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不符合要求的提交方式有可能被拒绝接受。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助理
联系方式:0532-*/*
电子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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