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话筒采购意向公开第1包
会议话筒采购意向公开第1包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我部会议话筒采购项目进行意向公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预作投标准备,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会议话筒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序号 | 货物 名称 | 需求概况 | 指标 参数 | 最高限价(万元)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1 | 会议 话筒 |
| 详见附件 | *元 |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 | (略) |
★说明 | 1.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对所有产品及服务进行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合同签订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能因为考虑不周提出额外费用要求,采购单位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中标人项目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差旅费、食宿费、人员进出证等其它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投标人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询价: 否 ;
2.项目预算: *元 ;
3.最高限价: *元 ;
4.本项目不分包,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成交数量比例按 100% 计算,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 各自报价 执行。
三、公示时间:2024年8月12日-2024年8月19日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供应商提出参与意愿与质疑方式
1.供应商如有参与意愿或对本项目有可行性意见建议,请在公示内以书面方式向我部提出。
3.请在公示期内, (略) 反馈或电子邮件(*@*q.com)方式实名递交我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实具体、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应材料,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4.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需求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工、陈工
电 话:*、*
地 址: (略)
七、本次征询活动为无偿活动。
2024 年 8月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我部会议话筒采购项目进行意向公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预作投标准备,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会议话筒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序号 | 货物 名称 | 需求概况 | 指标 参数 | 最高限价(万元)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1 | 会议 话筒 |
| 详见附件 | *元 |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 | (略) |
★说明 | 1.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对所有产品及服务进行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合同签订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能因为考虑不周提出额外费用要求,采购单位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中标人项目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差旅费、食宿费、人员进出证等其它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投标人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询价: 否 ;
2.项目预算: *元 ;
3.最高限价: *元 ;
4.本项目不分包,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成交数量比例按 100% 计算,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 各自报价 执行。
三、公示时间:2024年8月12日-2024年8月19日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供应商提出参与意愿与质疑方式
1.供应商如有参与意愿或对本项目有可行性意见建议,请在公示内以书面方式向我部提出。
3.请在公示期内, (略) 反馈或电子邮件(*@*q.com)方式实名递交我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实具体、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应材料,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4.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需求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工、陈工
电 话:*、*
地 址: (略)
七、本次征询活动为无偿活动。
2024 年 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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