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物联网采购意向公开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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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物联网采购意向公开第1包

(略) 应用建设采购意向

根据军队采购管理相关规定,我部 (略) 应用建设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意向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应用建设。

二、项目预算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预算:本项目经费总计*.*元。

(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1个月内 (略) 软硬件研制、改造、集成。由相关单位按照建设内容进 (略) 建设、信息服务研制、信息服务集成部署与联调,组织验证运用。

(三)服务要求:具体项目需求文件请意向单位向我部递交申请材料审核后,通过线下领取提供。

三、采购数量、交付地点

(一)采购数量

(略) 应用建设项目共部署4套。所购具体设备和软件数量详见项目需求文件。

(二)交付地点

(略) 、 (略) 、 (略) 、 (略) 。

(三)其它要求

1.包装、运输。本项目所购置的设备(购置清单中列举的硬件及成品软件),均需由投标人通过物流运送到指定交付地点,原包装不得拆封,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物资损坏、丢失等由投标人承担责任。到交付地点后,投标人与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办理交接,填写《 (略) 应用建设项目设备交接单》。

2.专用工具、备品备件、辅材。本项目建设、安装、部署中所需的专用工具均由投标人提供。项目完成后,专用工具交由建设单位,作为以后维修维护工具使用。

本项目中重点系统及硬件设备投标人需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保证系统故障时能及时更换。投标人提供备品、备件清单。

本项目采购清单中未列出但项目运行必需的配件以辅材形式一并由投标人提供。项目中各应用系统所使用的基础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办公软件、中间件等)及其使用许可由投标人提供,应满足应用系统软件运行的要求。

3.质量保证。本项目所投产品质量均应满足《项目需求文件》要求。产品质量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支撑材料,包括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制造商出具的产品规格书、设备说明书、设计计算书或公开发布的产品宣传册。第三方检测单位须有CMA、CNAS等国家承认的检测资质。

4.付款条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95%,剩余5%待质保期满后支付。

5.报价要求。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等价格。总价及各分项报价均不能超过其对应最高限价。

6.保险、保密和专利。本项目研制、安装、部署、培训、维护过程中,均由投标人提供所涉及的人身保险、财物保险,出现损 (略) 索赔。超出理赔范围的由投标人承担。

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保密资质,中标后投标人及参与本项目的相关人员均需要签定保密承诺书。若期间出现保密问题,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法规执行。

投标人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投标人应保证本项目研制工作中,对知识产权的合法应用。研制过程中签署的各种协议、合同,应明确知识产权运用及其归属。由*方出资而产生的研究成果(包括整体及部分),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著作、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知识产权的权属,归以需求单位为代表的*方所有。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须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保密资质。

(七)须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若未完成两证合一,提供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八)须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

五、公示时间

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9月13日。

  • 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8月13日08:00-2024年9月13日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点: (略) 杨浦区。

(三)申领方式:提前电话预约现场领取时间,现场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胶装,未胶装报名无效)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在应征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应征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社保记录复印件,授权代表须随身携带身份证;

4.非外资参股企业、法定代表人非外籍(含港澳台)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应征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7.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保密资质复印件;

8.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若未完成两证合一,提供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9.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10.保密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

以上文件仅作为发放《项目需求文件》的依据条件。凡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按要求领取需求文件。

七、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http://**)上发布。

八、本次公开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先生

电 话:*,021-*

邮 箱:*@*q.com

地 址: (略) 杨浦区

, (略) ,杨浦区, (略) , (略) , (略) , (略) ,上海,连云港,杭州,芜湖

(略) 应用建设采购意向

根据军队采购管理相关规定,我部 (略) 应用建设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意向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应用建设。

二、项目预算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预算:本项目经费总计*.*元。

(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1个月内 (略) 软硬件研制、改造、集成。由相关单位按照建设内容进 (略) 建设、信息服务研制、信息服务集成部署与联调,组织验证运用。

(三)服务要求:具体项目需求文件请意向单位向我部递交申请材料审核后,通过线下领取提供。

三、采购数量、交付地点

(一)采购数量

(略) 应用建设项目共部署4套。所购具体设备和软件数量详见项目需求文件。

(二)交付地点

(略) 、 (略) 、 (略) 、 (略) 。

(三)其它要求

1.包装、运输。本项目所购置的设备(购置清单中列举的硬件及成品软件),均需由投标人通过物流运送到指定交付地点,原包装不得拆封,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物资损坏、丢失等由投标人承担责任。到交付地点后,投标人与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办理交接,填写《 (略) 应用建设项目设备交接单》。

2.专用工具、备品备件、辅材。本项目建设、安装、部署中所需的专用工具均由投标人提供。项目完成后,专用工具交由建设单位,作为以后维修维护工具使用。

本项目中重点系统及硬件设备投标人需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保证系统故障时能及时更换。投标人提供备品、备件清单。

本项目采购清单中未列出但项目运行必需的配件以辅材形式一并由投标人提供。项目中各应用系统所使用的基础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办公软件、中间件等)及其使用许可由投标人提供,应满足应用系统软件运行的要求。

3.质量保证。本项目所投产品质量均应满足《项目需求文件》要求。产品质量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支撑材料,包括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制造商出具的产品规格书、设备说明书、设计计算书或公开发布的产品宣传册。第三方检测单位须有CMA、CNAS等国家承认的检测资质。

4.付款条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95%,剩余5%待质保期满后支付。

5.报价要求。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等价格。总价及各分项报价均不能超过其对应最高限价。

6.保险、保密和专利。本项目研制、安装、部署、培训、维护过程中,均由投标人提供所涉及的人身保险、财物保险,出现损 (略) 索赔。超出理赔范围的由投标人承担。

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保密资质,中标后投标人及参与本项目的相关人员均需要签定保密承诺书。若期间出现保密问题,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法规执行。

投标人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投标人应保证本项目研制工作中,对知识产权的合法应用。研制过程中签署的各种协议、合同,应明确知识产权运用及其归属。由*方出资而产生的研究成果(包括整体及部分),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著作、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知识产权的权属,归以需求单位为代表的*方所有。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须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保密资质。

(七)须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若未完成两证合一,提供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八)须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

五、公示时间

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9月13日。

  • 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8月13日08:00-2024年9月13日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点: (略) 杨浦区。

(三)申领方式:提前电话预约现场领取时间,现场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胶装,未胶装报名无效)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在应征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应征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社保记录复印件,授权代表须随身携带身份证;

4.非外资参股企业、法定代表人非外籍(含港澳台)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应征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7.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保密资质复印件;

8.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若未完成两证合一,提供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9.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10.保密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

以上文件仅作为发放《项目需求文件》的依据条件。凡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按要求领取需求文件。

七、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http://**)上发布。

八、本次公开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先生

电 话:*,021-*

邮 箱:*@*q.com

地 址: (略) 杨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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