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某单位无人机运投服务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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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某单位无人机运投服务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南昌某单位无人机运投服务

项目采购意向

采购意向需求概况: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南昌某单位无人机运投服务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南昌某单位无人机运投服务服务采购项目(2024-JCFNAX-F3002)

二、采购内容:

(需求参数详见附件)

序号

名称

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

预计交付时间

备注

1

南昌某单位无人机运投服务

在高山,海岛等环境下无人机末端物流及相关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

*

2024年9月中旬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为以下主体之一:1)国有企业;2)事业单位;3)军队单位;4)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2.参与此项采购意向活动的供应商:①未被 (略) 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②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④未被军委后勤保障部、装备发展部列入“采购活动违规供应商名单”、“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或不在相应限制措施的处罚期内。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意向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系的,也不得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意向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分包或转包。

(五)具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相应的服务能力和取得民用航空管理等部门要求的无人机运营资质。

(六)投保无人机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七)作业期间按照规定流程办理空域申请,主动加强与空管部门对接联系。

四、采购意向公示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历日内。

五、征询目的:

(一)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潜在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采购方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采购方将视情作出回复并将相关资料存档。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二)潜在供应商可对技术参数指标、售后服务条款、供应商资格条件中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条款提出质疑、改进建议,采购方将根据反馈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为下一步正式采购提供更加合理的采购需求条款。

(三)本次公开的概算金额仅作参考,若概算金额内难以满足全部采购需求条款,欢迎潜在供应商额外提供超过概算金额整体报价、每项投标产品详细参数和每项投标产品单价。

六、意见反馈:

(一)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递交要求:

1.材料递交方式: (略) *@*q.com;

2.邮件主题:“南昌某单位无人机运投服务+公司名称”反馈资料;

3.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4.邮件附件:填写《意见建议反馈表》并加盖公章, (略) 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需求修改建议函、超过概算金额的投标产品等,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

(二)提出的意见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在提供的反馈材料中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三)联系方式

采购联系人:周先生 * *@*q.com

监督联系人:周先生 *

2024年8月13日

8a19bbe9附件1.pdf

c712d886附件2.pdf

f0a3dddb附件3.pdf

,南昌

南昌某单位无人机运投服务

项目采购意向

采购意向需求概况: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南昌某单位无人机运投服务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南昌某单位无人机运投服务服务采购项目(2024-JCFNAX-F3002)

二、采购内容:

(需求参数详见附件)

序号

名称

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

预计交付时间

备注

1

南昌某单位无人机运投服务

在高山,海岛等环境下无人机末端物流及相关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

*

2024年9月中旬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为以下主体之一:1)国有企业;2)事业单位;3)军队单位;4)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2.参与此项采购意向活动的供应商:①未被 (略) 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②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④未被军委后勤保障部、装备发展部列入“采购活动违规供应商名单”、“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或不在相应限制措施的处罚期内。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意向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系的,也不得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意向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分包或转包。

(五)具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相应的服务能力和取得民用航空管理等部门要求的无人机运营资质。

(六)投保无人机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七)作业期间按照规定流程办理空域申请,主动加强与空管部门对接联系。

四、采购意向公示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历日内。

五、征询目的:

(一)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潜在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采购方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采购方将视情作出回复并将相关资料存档。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二)潜在供应商可对技术参数指标、售后服务条款、供应商资格条件中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条款提出质疑、改进建议,采购方将根据反馈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为下一步正式采购提供更加合理的采购需求条款。

(三)本次公开的概算金额仅作参考,若概算金额内难以满足全部采购需求条款,欢迎潜在供应商额外提供超过概算金额整体报价、每项投标产品详细参数和每项投标产品单价。

六、意见反馈:

(一)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递交要求:

1.材料递交方式: (略) *@*q.com;

2.邮件主题:“南昌某单位无人机运投服务+公司名称”反馈资料;

3.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4.邮件附件:填写《意见建议反馈表》并加盖公章, (略) 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需求修改建议函、超过概算金额的投标产品等,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

(二)提出的意见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在提供的反馈材料中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三)联系方式

采购联系人:周先生 * *@*q.com

监督联系人:周先生 *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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