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副食品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我部就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KEWFD-F1003
三、公示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9月11日
四、采购时间:2024年10月
五、采购内容
肉类、水产、果蔬、蛋奶、调料、饮料等食品原料,含成品、半成品。包括但不限于畜肉、禽肉、海产品、淡水产品;蔬菜、水果、新鲜食用菌、豆制品;奶及奶制品、蛋类、干菜、菌藻类、干果、调料、预包装食品(如方便面、饼干、面包、饮料、火腿肠、火锅底料、预制菜等)。
序号 | 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 | 备注 |
1 | 肉类 | 畜肉、禽肉、海产品、淡水产品等 | 见附件1 | 约* | |
2 | 蔬果 | 蔬菜、水果、新鲜食用菌、豆制品等 | 见附件1 | 约* | |
3 | 干调 | 奶及奶制品、蛋类、干菜、干果、调料、预包装食品 | 见附件1 | 约* |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必须通过 (略) ( (略) :http://**)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意见反馈
(一)如对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附件2)填写完毕后,*@*q.com。(须提供一份word可编辑版和一份pdf彩色盖章版)
邮件主题:2024-JKEWFD-F1003+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1.营业执照;2.意见建议反馈表;3.如需说明的其他内容。
(二)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洪先生、张先生
电 话:*、*、0411-*
2024年8月12日
我部就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KEWFD-F1003
三、公示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9月11日
四、采购时间:2024年10月
五、采购内容
肉类、水产、果蔬、蛋奶、调料、饮料等食品原料,含成品、半成品。包括但不限于畜肉、禽肉、海产品、淡水产品;蔬菜、水果、新鲜食用菌、豆制品;奶及奶制品、蛋类、干菜、菌藻类、干果、调料、预包装食品(如方便面、饼干、面包、饮料、火腿肠、火锅底料、预制菜等)。
序号 | 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 | 备注 |
1 | 肉类 | 畜肉、禽肉、海产品、淡水产品等 | 见附件1 | 约* | |
2 | 蔬果 | 蔬菜、水果、新鲜食用菌、豆制品等 | 见附件1 | 约* | |
3 | 干调 | 奶及奶制品、蛋类、干菜、干果、调料、预包装食品 | 见附件1 | 约* |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必须通过 (略) ( (略) :http://**)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意见反馈
(一)如对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附件2)填写完毕后,*@*q.com。(须提供一份word可编辑版和一份pdf彩色盖章版)
邮件主题:2024-JKEWFD-F1003+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1.营业执照;2.意见建议反馈表;3.如需说明的其他内容。
(二)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洪先生、张先生
电 话:*、*、0411-*
2024年8月12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