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标本外送服务意向公开招标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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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标本外送服务意向公开招标预告


(略) 检验标本外送服务项目

采购意向公开

现将我部检验标本外送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 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 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 间

备注

1

检验标本外送服务

我院部分未能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由外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详见附件1

*元

2024年11月

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1.公示时间:8月13日至8月27日。

2.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的银行、保险、电

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

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略) 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

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

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

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3.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书面递交我部。需提供意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略) 名称及联系方式;附件营业执照扫描件(pdf格式)和意见书doc/docx版文档,*@*q.com,同时发送提醒查收的短信*。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5.联系方式

采购人: 蒋女士 手机: *

陈先生 手机: *

监督人: 宋先生 手机: *

附件:1. (略) 外送检验采购项目参数

2.意见反馈格式



(略) 检验标本外送服务项目

采购意向公开

现将我部检验标本外送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 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 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 间

备注

1

检验标本外送服务

我院部分未能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由外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详见附件1

*元

2024年11月

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1.公示时间:8月13日至8月27日。

2.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的银行、保险、电

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

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略) 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

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

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

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3.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书面递交我部。需提供意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略) 名称及联系方式;附件营业执照扫描件(pdf格式)和意见书doc/docx版文档,*@*q.com,同时发送提醒查收的短信*。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5.联系方式

采购人: 蒋女士 手机: *

陈先生 手机: *

监督人: 宋先生 手机: *

附件:1. (略) 外送检验采购项目参数

2.意见反馈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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