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意向-退休人员节日走访慰问物品采购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意向-退休人员节日走访慰问物品采购
意向公示
(略) 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4年8(至)9月
政府采购意向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发布日期 |
1 | 退休人员节日走访慰问物品采购 | 1、重大节日 (略) 高龄退休人员,采购浴巾三件套*套,需资金*元。 2、重大节日 (略) 退休人员中特殊困难家庭和孤寡、重病、残疾等特殊类别退休人员及病残、病重的遗属等人群,采购电饭煲8200套,需资金*元。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3.1、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3.2、质量保证期:货物签收日起12个月。确保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享受保修服务; 3.3、履约地点:按采购方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指定数量,分1-3批完成货品送货(约120个点,含新民、辽中、康平、法库)。 3.4、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6个月内送货(最快1个月内,最迟6个月内,具体时间按采购方最终确定时间) 3.5、付款方式及条件:服务结束且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100%; | 266 | 9月 | 具体以采购文件为准 | 2024年5月31日 |
2 | 2024年采购职工体检服务项目 | 1、采购标的名称:2024年采购职工体检服务项目 2、采购标的需满足:今年健康检查人数为848人,共需资金51.*元。其中:在职362人,退休职工300人。人均标准700元,需资金46.*元。编外用工186人,人均标准300元,需资金5.*元; 3、采购标的数量: 在职职工362人,退休职工300人,标准:700元/人;合同制职工186人,标准:300元/人。 4、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4.1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4.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4.3履约地点: (略) 内五区及于洪区、浑南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辽中区、 (略) 、法库县、康平县。 4.4付款方式及条件:服务结束后凭全额发票、履约验收单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 4.5结算方式:按实际参加体检的人数及成交单价进行结算。 | 51.92 | 8月 | 无 | 2024年7月8日 |
3 | (略) 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采购社保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略) 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采购社保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委托物业管理内容包括:建筑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卫生保洁、绿化管理;会议服务及会务接待;秩序维护管理。需配置物业员工17人。 | 80 | 9月 | 无 | 2024年8月9日 |
意向公示
(略) 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4年8(至)9月
政府采购意向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发布日期 |
1 | 退休人员节日走访慰问物品采购 | 1、重大节日 (略) 高龄退休人员,采购浴巾三件套*套,需资金*元。 2、重大节日 (略) 退休人员中特殊困难家庭和孤寡、重病、残疾等特殊类别退休人员及病残、病重的遗属等人群,采购电饭煲8200套,需资金*元。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3.1、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3.2、质量保证期:货物签收日起12个月。确保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享受保修服务; 3.3、履约地点:按采购方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指定数量,分1-3批完成货品送货(约120个点,含新民、辽中、康平、法库)。 3.4、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6个月内送货(最快1个月内,最迟6个月内,具体时间按采购方最终确定时间) 3.5、付款方式及条件:服务结束且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100%; | 266 | 9月 | 具体以采购文件为准 | 2024年5月31日 |
2 | 2024年采购职工体检服务项目 | 1、采购标的名称:2024年采购职工体检服务项目 2、采购标的需满足:今年健康检查人数为848人,共需资金51.*元。其中:在职362人,退休职工300人。人均标准700元,需资金46.*元。编外用工186人,人均标准300元,需资金5.*元; 3、采购标的数量: 在职职工362人,退休职工300人,标准:700元/人;合同制职工186人,标准:300元/人。 4、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4.1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4.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4.3履约地点: (略) 内五区及于洪区、浑南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辽中区、 (略) 、法库县、康平县。 4.4付款方式及条件:服务结束后凭全额发票、履约验收单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 4.5结算方式:按实际参加体检的人数及成交单价进行结算。 | 51.92 | 8月 | 无 | 2024年7月8日 |
3 | (略) 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采购社保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略) 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采购社保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委托物业管理内容包括:建筑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卫生保洁、绿化管理;会议服务及会务接待;秩序维护管理。需配置物业员工17人。 | 80 | 9月 | 无 | 2024年8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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