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遴选车辆定点维修单位意向公开第1包
某部遴选车辆定点维修单位意向公开第1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中标家数 | 服务期 | 备注 |
1 | 车辆维修定点服务资格企业 | 约100 | 台次 | 约*元/年 | 2家 | 1年 | (略) 高明区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项目预算:约*元/年(具体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3.项目包括车辆的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小修、中修、大修(含冷气系统)、整车维修、总成维修、整车维护、维修救援、24小时应急服务及其它相关服务工作。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 (略) 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2023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须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近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近6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投标人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在投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 (略) 、 (略) 站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 (略) 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保密承诺书》)。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满足以下1-3条任一条即可:
1.具备有效期内行政主管部门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汽车维修一类)或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包括汽车维修一类)的证明材料。
2.军队企业化修理工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车辆装备生产厂家认可的售后服务体系保障作为军车承修单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九)投标人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三、服务要求
(一)配件质量要求。使用原厂正品配件材料,无原厂正品配件材料而需使用副厂或者修复件时,应当事先说明,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并如实填写材料清单,标明出处、标价,并保证质量。经采购人同意,可以用替代件或旧件的,中标人必须在材料清单中加以注明并不得收取材料费,否则不得使用旧件。
(二)售后质保要求。车辆维修工时费和维修器材管理费率经招标确定后,各定点承修单位严格执行。车辆维修保养质量保证期:整车修理为行驶*公里或者1年;总成修理为行驶5000公里或者半年,小修、保养和修理为行驶3000公里或者100日;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应无条件返修,返修项目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
(三)保密要求。*、*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
四、管理要求
(一)定点维修企业的服务项目、服务收费、服务承诺等内容等应向送修单位公开,在业务接待室的显眼处公布企业的有关证照、质量保证规定、监督投诉电话。
(二)维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合理。
(三)流程环节清楚、合理、有序。
(四)人员着装整洁、佩带标牌、能够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
(五)有符合规定的出厂质检工序。
(六)重要检测维修设备、操作规程实施有效,专人对设备的使用进行管理,保证状态良好。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
一、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中标家数 | 服务期 | 备注 |
1 | 车辆维修定点服务资格企业 | 约100 | 台次 | 约*元/年 | 2家 | 1年 | (略) 高明区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项目预算:约*元/年(具体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3.项目包括车辆的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小修、中修、大修(含冷气系统)、整车维修、总成维修、整车维护、维修救援、24小时应急服务及其它相关服务工作。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 (略) 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2023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须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近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近6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投标人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在投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 (略) 、 (略) 站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 (略) 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保密承诺书》)。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满足以下1-3条任一条即可:
1.具备有效期内行政主管部门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汽车维修一类)或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包括汽车维修一类)的证明材料。
2.军队企业化修理工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车辆装备生产厂家认可的售后服务体系保障作为军车承修单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九)投标人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三、服务要求
(一)配件质量要求。使用原厂正品配件材料,无原厂正品配件材料而需使用副厂或者修复件时,应当事先说明,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并如实填写材料清单,标明出处、标价,并保证质量。经采购人同意,可以用替代件或旧件的,中标人必须在材料清单中加以注明并不得收取材料费,否则不得使用旧件。
(二)售后质保要求。车辆维修工时费和维修器材管理费率经招标确定后,各定点承修单位严格执行。车辆维修保养质量保证期:整车修理为行驶*公里或者1年;总成修理为行驶5000公里或者半年,小修、保养和修理为行驶3000公里或者100日;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应无条件返修,返修项目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
(三)保密要求。*、*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
四、管理要求
(一)定点维修企业的服务项目、服务收费、服务承诺等内容等应向送修单位公开,在业务接待室的显眼处公布企业的有关证照、质量保证规定、监督投诉电话。
(二)维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合理。
(三)流程环节清楚、合理、有序。
(四)人员着装整洁、佩带标牌、能够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
(五)有符合规定的出厂质检工序。
(六)重要检测维修设备、操作规程实施有效,专人对设备的使用进行管理,保证状态良好。
联系人: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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