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超市服务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某单位超市服务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略) 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单位 (略) 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略) 服务项目 | 超市面积97.53㎡,由一家供应商提供服务,不得以转租、分割等任何形式进行二次租赁 | 详见附件1 | / | 2024年9月 | 无 |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一、资格条件
1.1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含港澳台),无“三资”背景【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1.2投标人至申领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投标供应商承诺声明》】。
1.4投标人具备良好信誉,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投标供应商承诺声明》】。
1.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1.6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二、公示时间:2024年8月22日-8月28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须在公示期内按照下列递交要求将意见建议书反馈我单位,逾期不予接受。
(一)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套;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登记表:详见附件2
(二)提交方式:在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每页加盖公章)扫描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命名: (略) 服务项目+公司名称),以附件形式将PDF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63.com。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助理
联系电话:0991-*
联系时间:9:30-13:15;16:00-19:00(北京时间)
五、其他说明:
本项目处于意向公示阶段,技术要求、采购方式均为初步意向,可能不充分、不完善,现诚挚征求供应商的意见建议。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对供应商提出的意见不做书面回复,无需电话询问。
所有产生的费用由潜在供应商自行解决。
供应商须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单位,逾期不予接受。
(略) 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单位 (略) 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略) 服务项目 | 超市面积97.53㎡,由一家供应商提供服务,不得以转租、分割等任何形式进行二次租赁 | 详见附件1 | / | 2024年9月 | 无 |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一、资格条件
1.1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含港澳台),无“三资”背景【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1.2投标人至申领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投标供应商承诺声明》】。
1.4投标人具备良好信誉,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投标供应商承诺声明》】。
1.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1.6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二、公示时间:2024年8月22日-8月28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须在公示期内按照下列递交要求将意见建议书反馈我单位,逾期不予接受。
(一)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套;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登记表:详见附件2
(二)提交方式:在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每页加盖公章)扫描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命名: (略) 服务项目+公司名称),以附件形式将PDF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63.com。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助理
联系电话:0991-*
联系时间:9:30-13:15;16:00-19:00(北京时间)
五、其他说明:
本项目处于意向公示阶段,技术要求、采购方式均为初步意向,可能不充分、不完善,现诚挚征求供应商的意见建议。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对供应商提出的意见不做书面回复,无需电话询问。
所有产生的费用由潜在供应商自行解决。
供应商须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单位,逾期不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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