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日喀则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营造风清气正 (略) 场,提高潜在供应商 (略) 场信息的掌握,2021年11月1日, (略) 财政局印发了《 (略) 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日财采办〔2021〕44号),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尚未有单位、县(区)主动公开政府采购意向。现就进 (略)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通知如下:
一、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原则上应在部门预算批复60天内在自治区 (略) 上发布年度采购意向。
二、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三、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四、自2022年1月1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进行采购意向公开的项目,将视情况顺延采购活动的开展。
特此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营造风清气正 (略) 场,提高潜在供应商 (略) 场信息的掌握,2021年11月1日, (略) 财政局印发了《 (略) 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日财采办〔2021〕44号),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尚未有单位、县(区)主动公开政府采购意向。现就进 (略)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通知如下:
一、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原则上应在部门预算批复60天内在自治区 (略) 上发布年度采购意向。
二、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三、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四、自2022年1月1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进行采购意向公开的项目,将视情况顺延采购活动的开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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