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波信号采集模块意向公开第1包
短波信号采集模块意向公开第1包
我单位拟对短波信号采集模块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条 (略) 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及相关单位可以对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
一、项目名称:短波信号采集模块
二、项目预算:*元
三、公示时限:自公示发出之日起15日
四、项目概况:
短波信号采集模块主要包括矢量天线阵列和接收处理单元两大部分,矢量天线阵列主要完成短波信号的传感,接收处理单元完成对短波信号解调和数据传输。天线阵列中的天线单元使用单极子交叉环天线作为矢量传感器组成阵列形式,阵列由24个矢量传感器天线组成平面天线阵列,具体组阵形式为矩形阵。每个天线单元含两个通道分别接收电场与磁场的矢量信号,每通道具有专 (略) 络用于和接收模块的射频接收通道进行阻抗匹配。各阵列单元具有全向接收能力。与矢量天线阵列对应,接收处理单元共48个通道,完成短波信号解调和数据传输。模块研制搭建周期为6个月。
本次采购的物资初步指标如下:
1.1 矢量天线阵列功能指标
(1) 可实现48通道矢量电磁信号接收
(2) 可接收3MHz-30MHz的短波信号
1.2 接收处理单元功能指标
(1)信号接收:可接收3MHz-30MHz短波信号;
(2)信号下变频:具备将短波下变频至中频的功能;
(3)工作模式:具备待机、接收和通道校准等工作模式;
(4)数据输出:具备IQ数据输出、频谱数据输出等功能。其中IQ数据输出通过数据接口进行,频谱数据直接从上位机读取;
(5)远程控制:能够远程设置工作模式,并可进行远程操控信息存储;
(6)工作参数、工作状态和告警信息可以定时自动上报给上位机;
(7)设备待机功能:可通过命令休眠阵面,以实现设备待机并降低设备功耗;
(8)通道自校准:借助外辐射源完成多个接收通道的校准。
2. 技术指标
2.1矢量天线阵列技术指标
(1)频率范围:3MHz-30MHz
(2)输出阻抗50欧姆
(3)输出驻波系数≤2
(4)单元一致性:幅度一致性 ±2dB,相位一致性±4°
2.2接收处理单元技术指标
(1)频率范围:3MHz-30MHz
(2)通道数:具备扩展到48通道的能力
(3)多通道同步精度(校准后):相位一致性±3°,幅度一致性±1dB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略) 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六、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1.合同生效后,成交方在6个月内完成系统研制、安装、调试。
2.中标供应商提供系统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合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3.交货地点: (略) 。
(二)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中标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
3.中标供应商在完成交货,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需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开展技术培训。
(三)保密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2.中标供应商在系统安装调试和维护过程中严格遵守采购单位保密相关规定。
(四)付款及结算方式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 80%的合同款;验收合格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凭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相关票据单证,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合同款。
(五)限价要求
短波信号采集模块,最高限价*元(人民币,含税)。
(六)验收方式
采购方组织成立验收小组,依据合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采取汇报演示、现场测试开展验收。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建议反馈表填写完毕后,采取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反馈至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广大供应商及相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姝赟,0551-*,*
采购监督:赵助理,0551-*
我单位拟对短波信号采集模块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条 (略) 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及相关单位可以对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
一、项目名称:短波信号采集模块
二、项目预算:*元
三、公示时限:自公示发出之日起15日
四、项目概况:
短波信号采集模块主要包括矢量天线阵列和接收处理单元两大部分,矢量天线阵列主要完成短波信号的传感,接收处理单元完成对短波信号解调和数据传输。天线阵列中的天线单元使用单极子交叉环天线作为矢量传感器组成阵列形式,阵列由24个矢量传感器天线组成平面天线阵列,具体组阵形式为矩形阵。每个天线单元含两个通道分别接收电场与磁场的矢量信号,每通道具有专 (略) 络用于和接收模块的射频接收通道进行阻抗匹配。各阵列单元具有全向接收能力。与矢量天线阵列对应,接收处理单元共48个通道,完成短波信号解调和数据传输。模块研制搭建周期为6个月。
本次采购的物资初步指标如下:
1.1 矢量天线阵列功能指标
(1) 可实现48通道矢量电磁信号接收
(2) 可接收3MHz-30MHz的短波信号
1.2 接收处理单元功能指标
(1)信号接收:可接收3MHz-30MHz短波信号;
(2)信号下变频:具备将短波下变频至中频的功能;
(3)工作模式:具备待机、接收和通道校准等工作模式;
(4)数据输出:具备IQ数据输出、频谱数据输出等功能。其中IQ数据输出通过数据接口进行,频谱数据直接从上位机读取;
(5)远程控制:能够远程设置工作模式,并可进行远程操控信息存储;
(6)工作参数、工作状态和告警信息可以定时自动上报给上位机;
(7)设备待机功能:可通过命令休眠阵面,以实现设备待机并降低设备功耗;
(8)通道自校准:借助外辐射源完成多个接收通道的校准。
2. 技术指标
2.1矢量天线阵列技术指标
(1)频率范围:3MHz-30MHz
(2)输出阻抗50欧姆
(3)输出驻波系数≤2
(4)单元一致性:幅度一致性 ±2dB,相位一致性±4°
2.2接收处理单元技术指标
(1)频率范围:3MHz-30MHz
(2)通道数:具备扩展到48通道的能力
(3)多通道同步精度(校准后):相位一致性±3°,幅度一致性±1dB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略) 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六、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1.合同生效后,成交方在6个月内完成系统研制、安装、调试。
2.中标供应商提供系统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合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3.交货地点: (略) 。
(二)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中标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
3.中标供应商在完成交货,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需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开展技术培训。
(三)保密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2.中标供应商在系统安装调试和维护过程中严格遵守采购单位保密相关规定。
(四)付款及结算方式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 80%的合同款;验收合格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凭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相关票据单证,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合同款。
(五)限价要求
短波信号采集模块,最高限价*元(人民币,含税)。
(六)验收方式
采购方组织成立验收小组,依据合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采取汇报演示、现场测试开展验收。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建议反馈表填写完毕后,采取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反馈至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广大供应商及相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姝赟,0551-*,*
采购监督:赵助理,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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