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示意向公开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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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示意向公开第1包

超市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示

为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略) 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方为供应商提供一定面积的经营场所供供应商协议期内使用,免收房租费用,场所店面装潢、经营设施设备由供应商负责。1. (略) , (略) 1处,2.供应商应遵守国家物价政策和执行承诺的商品价格保持一致,以 (略) : (略) 、 (略) (略) 平均零售价为参考(不含特价商品),按照至少10%的优惠率确定价格。3.超市运营期间的水、电、暖费用和营房日常维护经费由供应商支出。供应商可以对经营场所内的用电、监控系统进行必要的整改,但必须达到*方安全要求。4.预算:年消费额*左右。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具备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和连锁经营管理能力,有一定规模的固定经营场所。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服务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服务标准

供应商不得超越经营范围销售以下商品和开展相关服务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况,出现不良后果的,供应商负全部责任(可以出售香烟)。

(1)出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毒麻药品;

(2)出售管制刀具、仿真枪玩具;

(3)出售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4)售出带有或宣扬淫秽、色情、暴力、反动情节和格调低下的书刊、光盘等;

(5)出售酒类商品;

(6)出售过期的食品,国家或*方明确要求下架的有害商品;

(7)出售假冒伪劣产品;

(8)与*方人员发生不正常经济来往和赊账,代买、邮寄物品,代取银行卡及现金,利用送货车辆捎带人员出入。

具体需求见附件。

四、意见反馈方式:(一)请在公示期(工作日)内,采取专人送达方式书面递交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采取现场送达方式的 (略) 和本单位防疫要求。(二)有异议的,应当提出理由和修改建议。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七、公示时间:15日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

(略) 某单位

2024年8月23日

, (略) , (略) ,沈阳,长春

超市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示

为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略) 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方为供应商提供一定面积的经营场所供供应商协议期内使用,免收房租费用,场所店面装潢、经营设施设备由供应商负责。1. (略) , (略) 1处,2.供应商应遵守国家物价政策和执行承诺的商品价格保持一致,以 (略) : (略) 、 (略) (略) 平均零售价为参考(不含特价商品),按照至少10%的优惠率确定价格。3.超市运营期间的水、电、暖费用和营房日常维护经费由供应商支出。供应商可以对经营场所内的用电、监控系统进行必要的整改,但必须达到*方安全要求。4.预算:年消费额*左右。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具备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和连锁经营管理能力,有一定规模的固定经营场所。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服务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服务标准

供应商不得超越经营范围销售以下商品和开展相关服务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况,出现不良后果的,供应商负全部责任(可以出售香烟)。

(1)出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毒麻药品;

(2)出售管制刀具、仿真枪玩具;

(3)出售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4)售出带有或宣扬淫秽、色情、暴力、反动情节和格调低下的书刊、光盘等;

(5)出售酒类商品;

(6)出售过期的食品,国家或*方明确要求下架的有害商品;

(7)出售假冒伪劣产品;

(8)与*方人员发生不正常经济来往和赊账,代买、邮寄物品,代取银行卡及现金,利用送货车辆捎带人员出入。

具体需求见附件。

四、意见反馈方式:(一)请在公示期(工作日)内,采取专人送达方式书面递交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采取现场送达方式的 (略) 和本单位防疫要求。(二)有异议的,应当提出理由和修改建议。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七、公示时间:15日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

(略) 某单位

2024年8月23日

, (略) , (略) ,沈阳,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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