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智能手机技术管控系统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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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智能手机技术管控系统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某智能手机技术管控系统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的某智能手机技术管控系统项目需求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服务要求)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某智能手机技术管控系统

手机标识采集子系统、分布式手机信号管控 (略) 各1套(详见需求明细)。完成系统安装集成调试。系统满足GJB 5612A-2021中“二级安全防护等级”要求。项目建设周期三个月。

见附件

755

2024年10月

一、项目名称:某智能手机技术管控系统

二、公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三、采购需求明细:

序号

项目及品种名称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备注

手机标识采集子系统

1

手机品牌监测告警模块

2

2

手机号码翻译模块

2

3

落地立式显示屏

1

4

一体式计算机

操作终端

1

5

IMSI录入设备

1

分布式手机信号管控子系统

1

信号源模块

3

3栋办公楼各部署1套

2

管控近端模块

3

3栋办公楼各部署1套

3

管控远端模块

25

4

落地立式显示屏

3

5

室内天馈分系统

1

满足部署点位信号

覆盖要求,管控面积约为*平方米

6

无线信号检测仪表

1

(略)

1

(略) 软件

1

2

维护管理服务器

1

3

一体式计算机

操作终端

1

4

便携式计算机

操作终端

1

5

网络交换机

5

6

防火墙

1

7

入侵检测设备

1

8

网络监管服务器

1

系统安装集成

1

系统安装集成

1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含)以上资质 。

五、意见回复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的质疑意见和合理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后续完善采购需求的重要参考。 (略) 反馈、邮寄和电子邮箱等方式向我单位递交(格式详见公告附件,公告下方下载)。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排斥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袁先生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q.com

地 址: (略) 海淀区

七、监督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金先生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地 址: (略) 海淀区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2024年8月26日

, (略) ,海淀区

某智能手机技术管控系统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的某智能手机技术管控系统项目需求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服务要求)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某智能手机技术管控系统

手机标识采集子系统、分布式手机信号管控 (略) 各1套(详见需求明细)。完成系统安装集成调试。系统满足GJB 5612A-2021中“二级安全防护等级”要求。项目建设周期三个月。

见附件

755

2024年10月

一、项目名称:某智能手机技术管控系统

二、公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三、采购需求明细:

序号

项目及品种名称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备注

手机标识采集子系统

1

手机品牌监测告警模块

2

2

手机号码翻译模块

2

3

落地立式显示屏

1

4

一体式计算机

操作终端

1

5

IMSI录入设备

1

分布式手机信号管控子系统

1

信号源模块

3

3栋办公楼各部署1套

2

管控近端模块

3

3栋办公楼各部署1套

3

管控远端模块

25

4

落地立式显示屏

3

5

室内天馈分系统

1

满足部署点位信号

覆盖要求,管控面积约为*平方米

6

无线信号检测仪表

1

(略)

1

(略) 软件

1

2

维护管理服务器

1

3

一体式计算机

操作终端

1

4

便携式计算机

操作终端

1

5

网络交换机

5

6

防火墙

1

7

入侵检测设备

1

8

网络监管服务器

1

系统安装集成

1

系统安装集成

1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含)以上资质 。

五、意见回复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的质疑意见和合理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后续完善采购需求的重要参考。 (略) 反馈、邮寄和电子邮箱等方式向我单位递交(格式详见公告附件,公告下方下载)。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排斥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袁先生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q.com

地 址: (略) 海淀区

七、监督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金先生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地 址: (略) 海淀区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2024年8月26日

, (略) ,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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