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下陆区东方山街道办事处本级东方山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2024年度征求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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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下陆区东方山街道办事处本级东方山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2024年度征求意见公告

黄石市下陆区东方山街道办事处本级东方山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2024年度)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7 16:03|发布单位:湖北 (略) |项目监管地:下*区|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

(一)采购编号:*005

(二)项目名称:东方山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2024年度)

(三)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2024-*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东方山生态清洁小流域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东方山生态清洁小流域

(三)项目预算:*元,预算控制最高价:*元。

三、征求意见截止日期

从2024年08月28日至2024年09月03日

四、征求意见的提交方式

网上提交

五、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1中小企业政策: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 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中小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 40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 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中小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 40 %,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 60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小微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 40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 40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 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 40 %,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 60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 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 40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 4.特定资格要求: 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均在有效期内。

六、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情况

采购人: (略) 下*区东方山街道办事处本级

地 址: (略) 下*区东方山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姓名:余欣蔚

联系电话:0714-*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 (略)

地 址: (略) 黄石大道806号

项目联系人:郭冶康

联系电话:*

黄石市下陆区东方山街道办事处本级东方山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2024年度)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7 16:03|发布单位:湖北 (略) |项目监管地:下*区|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

(一)采购编号:*005

(二)项目名称:东方山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2024年度)

(三)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2024-*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东方山生态清洁小流域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东方山生态清洁小流域

(三)项目预算:*元,预算控制最高价:*元。

三、征求意见截止日期

从2024年08月28日至2024年09月03日

四、征求意见的提交方式

网上提交

五、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1中小企业政策: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 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中小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 40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 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中小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 40 %,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 60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小微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 40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 40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 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 40 %,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 60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 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 40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 4.特定资格要求: 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均在有效期内。

六、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情况

采购人: (略) 下*区东方山街道办事处本级

地 址: (略) 下*区东方山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姓名:余欣蔚

联系电话:0714-*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 (略)

地 址: (略) 黄石大道806号

项目联系人:郭冶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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