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成都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1批-天府新区成都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林地勘察设计服务工作
天府新区成都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1批-天府新区成都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林地勘察设计服务工作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现将天府新区成都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度(第1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天府新区成都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林地勘察设计服务工作 | 采购内容:天府新区成都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林地勘察设计服务工作 主要功能或目标:1.依据项目区红线图或用地勘测定界图确定的征地范围现场开展征占用林地可行性调查工作,将林地权属落实到最小权属单位; 2.根据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现地区划小班并详细调查相关林分因子,确定林地类型、地类,林种、使用性质、用途; 3.与“一张图”衔接确定林地保护等级,与公益林年度更新成果接轨确定是否为公益林及公益林事权等级; 4.按项目区红线图及用地勘测定界图落实四至界线、范围、面积,形成征占用林地小班现状图; 5.按项目占地性质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现状调查表); 6.按《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标准测算森林植被恢复费、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 需满足的要求: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川林资发〔2022〕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 2492-2015)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要求,完成相关成果报告编制、并协助采购人办理林地报批手续。 | 180.* | 2024年09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天府新区成都土地储备中心
2024年08月28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现将天府新区成都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度(第1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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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府新区成都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林地勘察设计服务工作 | 采购内容:天府新区成都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林地勘察设计服务工作 主要功能或目标:1.依据项目区红线图或用地勘测定界图确定的征地范围现场开展征占用林地可行性调查工作,将林地权属落实到最小权属单位; 2.根据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现地区划小班并详细调查相关林分因子,确定林地类型、地类,林种、使用性质、用途; 3.与“一张图”衔接确定林地保护等级,与公益林年度更新成果接轨确定是否为公益林及公益林事权等级; 4.按项目区红线图及用地勘测定界图落实四至界线、范围、面积,形成征占用林地小班现状图; 5.按项目占地性质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现状调查表); 6.按《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标准测算森林植被恢复费、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 需满足的要求: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川林资发〔2022〕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 2492-2015)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要求,完成相关成果报告编制、并协助采购人办理林地报批手续。 | 180.* | 2024年09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天府新区成都土地储备中心
2024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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