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采购医疗责任险院内需求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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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采购医疗责任险院内需求论证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采购医疗责任险院内需求论证

1. 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略) ,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 投标人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 (略) 名义参加投标的, (略) 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

5) 本次招标不接受保险兼业代理、中介代理参与。

2. 保险责任及责任限额

1)以《民法典》为法律依据,涵盖包括医疗过错、服务不当、告知不全及药品器械等引起的医疗损害;

2)特别会诊费用:为超出被保险人医疗水平时,以被保险人名义外请医务人员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会诊费用;

3)法律费用:被保险人被提起诉讼或仲裁,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诉讼费、鉴定费、取证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仲裁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4)扩展场所责任保障(保险事故发生后承保场所范围还包括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地区);

5)扩展医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障。

3. 保单责任限额:

保单累计责任限额不低于:RMB*元

1) 每次医疗事故医疗过失责任索赔限额不低于RMB*元;

2) 每次法律费用责任索赔限额不低于:RMB*元;

3) 每次医疗机构场所责任索赔限额不低于RMB*元;

4) 每次医务人员人身伤害责任索赔限额不低于RMB*元;

5) 每次事故每位患者特别会诊费用责任索赔限额不低于:RMB *元;

4. 免赔额

1) 医疗事故医疗过失责任每次免赔额:不高于每人赔偿金额的5%或RMB1500元;

2) 医疗机构场所责任每次免赔额:不高于每人赔偿金额的5%或RMB1500元;

3) 医务人员人身伤害责任不设免赔额;

4) 法律费用不设免赔额。

5. 追溯期

1) 医疗事故医疗过失责任追溯期:不少于50个月;

2) 医疗机构场所责任追溯期:不少于40个月;

3) 医务人员人身伤害责任追溯期:不少于40个月。

6. 保险期限

1年,从2024年11月1日0:00起至2025年10月31日24:00止(无论中标通知是否在此之前发送,投标人均需承诺按此时间予以承保,合同生效之后,保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合同)。

7. 最高投标限价(保费)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元人民币(含增值税),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附加公平责任特别约定(加分)

扩展承保在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内,患者在被保险人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且患者和被保险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患者或其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 (略) 判决或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基于《民法典》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应由被保险人给予患者或其近亲属的适当经济补偿,保险人按照下列约定限额负责补偿:

每次事故每位患者公平责任限额不低于:_*元_

(略) ,在8月30日下午5点之前,联系后勤服务科 袁老师:* 或医务科方玮老师:*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采购医疗责任险院内需求论证

1. 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略) ,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 投标人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 (略) 名义参加投标的, (略) 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

5) 本次招标不接受保险兼业代理、中介代理参与。

2. 保险责任及责任限额

1)以《民法典》为法律依据,涵盖包括医疗过错、服务不当、告知不全及药品器械等引起的医疗损害;

2)特别会诊费用:为超出被保险人医疗水平时,以被保险人名义外请医务人员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会诊费用;

3)法律费用:被保险人被提起诉讼或仲裁,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诉讼费、鉴定费、取证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仲裁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4)扩展场所责任保障(保险事故发生后承保场所范围还包括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地区);

5)扩展医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障。

3. 保单责任限额:

保单累计责任限额不低于:RMB*元

1) 每次医疗事故医疗过失责任索赔限额不低于RMB*元;

2) 每次法律费用责任索赔限额不低于:RMB*元;

3) 每次医疗机构场所责任索赔限额不低于RMB*元;

4) 每次医务人员人身伤害责任索赔限额不低于RMB*元;

5) 每次事故每位患者特别会诊费用责任索赔限额不低于:RMB *元;

4. 免赔额

1) 医疗事故医疗过失责任每次免赔额:不高于每人赔偿金额的5%或RMB1500元;

2) 医疗机构场所责任每次免赔额:不高于每人赔偿金额的5%或RMB1500元;

3) 医务人员人身伤害责任不设免赔额;

4) 法律费用不设免赔额。

5. 追溯期

1) 医疗事故医疗过失责任追溯期:不少于50个月;

2) 医疗机构场所责任追溯期:不少于40个月;

3) 医务人员人身伤害责任追溯期:不少于40个月。

6. 保险期限

1年,从2024年11月1日0:00起至2025年10月31日24:00止(无论中标通知是否在此之前发送,投标人均需承诺按此时间予以承保,合同生效之后,保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合同)。

7. 最高投标限价(保费)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元人民币(含增值税),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附加公平责任特别约定(加分)

扩展承保在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内,患者在被保险人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且患者和被保险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患者或其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 (略) 判决或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基于《民法典》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应由被保险人给予患者或其近亲属的适当经济补偿,保险人按照下列约定限额负责补偿:

每次事故每位患者公平责任限额不低于:_*元_

(略) ,在8月30日下午5点之前,联系后勤服务科 袁老师:* 或医务科方玮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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