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2024年度副食品招标意向公开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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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2024年度副食品招标意向公开第1包

我部拟对某单位2024年度副食品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参与招标各方的正当权益,现就采购意向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2024年度副食品招标
二、项目编号:2024-JLDJAG-W1002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共分3个标包

包号

采购类别

采购预算(万元)

服务地点

1

猪肉类、牛羊肉类、水产类、冷冻食品和禽肉类

5000/年

(略) ,采购人指定地点

2

蔬菜类、水果类、禽蛋类、豆制品类

3

干货调料类、牛奶类、预包装食品类

备注:上述标包独立评审,各潜在投标人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可以同时投多个标包,但每个投标人不能重复中标。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书面声明)或有外商投资背景(含港澳台)的大型优质央企、国企、民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提供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近三年在《 (略) 》无处罚记录;

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6.经营范围包含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或销售实体或知名农产品、食品销售专营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人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注册,营业执照成立时间若存在变更则变更信息的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前,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元,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8.近两年年销售额均在*元(含)以上(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营业收入为准);

9.投标人需做出诚信投标承诺,对资质造假、出借资质、有围标现象的单位,一经查实,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相关企业在 (略) 公示,上报上级业务机关, (略) 工商管理机构(提供相关承诺);

10.投标 (略) 200公里以内设有实体经营场所,有冷藏冷冻、消毒分拣、屠宰检疫等功能及配套设施,确保日常配送和应急保障质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接受随机检查。

1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前需通过招标人现场实地考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本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www.http://**)、 (略) (略) (https://http://**.cn/)、安徽省招标 (略) (https:www.http://**/)和中国 (略) (http://**.cn)发布。

六、意见反馈

各方对采购意向内容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电子版)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建议(*@*63.com),如各方无异议,我单位将按照相关要求继续组织采购活动;

注:1.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完善项目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2.本次公开的需求参数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自发布起3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某单位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地 址:安徽省 (略)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诚信 (略)

联系电话:戈 静

联系电话:*

,安徽, (略) ,滁州

我部拟对某单位2024年度副食品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参与招标各方的正当权益,现就采购意向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2024年度副食品招标
二、项目编号:2024-JLDJAG-W1002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共分3个标包

包号

采购类别

采购预算(万元)

服务地点

1

猪肉类、牛羊肉类、水产类、冷冻食品和禽肉类

5000/年

(略) ,采购人指定地点

2

蔬菜类、水果类、禽蛋类、豆制品类

3

干货调料类、牛奶类、预包装食品类

备注:上述标包独立评审,各潜在投标人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可以同时投多个标包,但每个投标人不能重复中标。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书面声明)或有外商投资背景(含港澳台)的大型优质央企、国企、民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提供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近三年在《 (略) 》无处罚记录;

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6.经营范围包含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或销售实体或知名农产品、食品销售专营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人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注册,营业执照成立时间若存在变更则变更信息的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前,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元,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8.近两年年销售额均在*元(含)以上(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营业收入为准);

9.投标人需做出诚信投标承诺,对资质造假、出借资质、有围标现象的单位,一经查实,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相关企业在 (略) 公示,上报上级业务机关, (略) 工商管理机构(提供相关承诺);

10.投标 (略) 200公里以内设有实体经营场所,有冷藏冷冻、消毒分拣、屠宰检疫等功能及配套设施,确保日常配送和应急保障质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接受随机检查。

1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前需通过招标人现场实地考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本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www.http://**)、 (略) (略) (https://http://**.cn/)、安徽省招标 (略) (https:www.http://**/)和中国 (略) (http://**.cn)发布。

六、意见反馈

各方对采购意向内容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电子版)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建议(*@*63.com),如各方无异议,我单位将按照相关要求继续组织采购活动;

注:1.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完善项目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2.本次公开的需求参数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自发布起3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某单位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地 址:安徽省 (略)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诚信 (略)

联系电话:戈 静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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