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医疗设备项目5包意向公开第1包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专用医疗设备项目5包意向公开第1包

(略) 专用医疗设备项目5包意向公告

为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采购工作有关规定, (略) 专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5包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宝贵建议,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一、采购单位: (略)

二、采购需求概况: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标本转运冰箱

2

液晶屏式视力表

1

眼底镜

1

耳鼻喉内窥镜

1

检耳镜

1

听力检测耳机(气导、骨导、应答器)

1

手持皮肤镜

1

除颤仪

1

台式血压计

1

电子身高体重计

2

微波消融系统

1

无影手术灯

1

耳鼻喉动力系统

1

铅树脂眼镜弧形一体側防镜

3

数字十二导心电图机

1

数字式多道心电图机

1

三、概算金额:

采购预算:72.*元

四、初步招标要求:(见附件)

五、预计采购时间与交货地点

预计交付时间:11月下旬

交货地点:黑龙 (略)

六、拟设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采购信息发布

本项目采购相关信息在“ (略) ”(http://**)上发布。

八、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对本项目内容的合理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向我单位反馈,我单位将及时反馈接收情况。

(二)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三) (略) 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不作书面回复。

(五)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联系人与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联系人:赵伟佳、张宁

联系电话:*,*截止时间:2024年9月13日

十、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纪检监督人员反映。

监督热线:0454-*,*

十一、本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8月28日

9eac12a7附件1.pdf

,黑龙江, (略) ,佳木斯,0454-

(略) 专用医疗设备项目5包意向公告

为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采购工作有关规定, (略) 专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5包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宝贵建议,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一、采购单位: (略)

二、采购需求概况: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标本转运冰箱

2

液晶屏式视力表

1

眼底镜

1

耳鼻喉内窥镜

1

检耳镜

1

听力检测耳机(气导、骨导、应答器)

1

手持皮肤镜

1

除颤仪

1

台式血压计

1

电子身高体重计

2

微波消融系统

1

无影手术灯

1

耳鼻喉动力系统

1

铅树脂眼镜弧形一体側防镜

3

数字十二导心电图机

1

数字式多道心电图机

1

三、概算金额:

采购预算:72.*元

四、初步招标要求:(见附件)

五、预计采购时间与交货地点

预计交付时间:11月下旬

交货地点:黑龙 (略)

六、拟设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采购信息发布

本项目采购相关信息在“ (略) ”(http://**)上发布。

八、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对本项目内容的合理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向我单位反馈,我单位将及时反馈接收情况。

(二)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三) (略) 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不作书面回复。

(五)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联系人与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联系人:赵伟佳、张宁

联系电话:*,*截止时间:2024年9月13日

十、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纪检监督人员反映。

监督热线:0454-*,*

十一、本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8月28日

9eac12a7附件1.pdf

,黑龙江, (略) ,佳木斯,0454-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