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医疗设备项目5包意向公开第1包
专用医疗设备项目5包意向公开第1包
(略) 专用医疗设备项目5包意向公告
为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采购工作有关规定, (略) 专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5包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宝贵建议,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一、采购单位: (略)
二、采购需求概况: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标本转运冰箱 | 台 | 2 |
液晶屏式视力表 | 台 | 1 |
眼底镜 | 台 | 1 |
耳鼻喉内窥镜 | 台 | 1 |
检耳镜 | 台 | 1 |
听力检测耳机(气导、骨导、应答器) | 台 | 1 |
手持皮肤镜 | 台 | 1 |
除颤仪 | 台 | 1 |
台式血压计 | 台 | 1 |
电子身高体重计 | 台 | 2 |
微波消融系统 | 台 | 1 |
无影手术灯 | 台 | 1 |
耳鼻喉动力系统 | 台 | 1 |
铅树脂眼镜弧形一体側防镜 | 套 | 3 |
数字十二导心电图机 | 台 | 1 |
数字式多道心电图机 | 台 | 1 |
三、概算金额:
采购预算:72.*元
四、初步招标要求:(见附件)
五、预计采购时间与交货地点
预计交付时间:11月下旬
交货地点:黑龙 (略)
六、拟设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采购信息发布
本项目采购相关信息在“ (略) ”(http://**)上发布。
八、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对本项目内容的合理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向我单位反馈,我单位将及时反馈接收情况。
(二)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三) (略) 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不作书面回复。
(五)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联系人与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联系人:赵伟佳、张宁
联系电话:*,*截止时间:2024年9月13日
十、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纪检监督人员反映。
监督热线:0454-*,*
十一、本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8月28日
(略) 专用医疗设备项目5包意向公告
为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采购工作有关规定, (略) 专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5包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宝贵建议,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一、采购单位: (略)
二、采购需求概况: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标本转运冰箱 | 台 | 2 |
液晶屏式视力表 | 台 | 1 |
眼底镜 | 台 | 1 |
耳鼻喉内窥镜 | 台 | 1 |
检耳镜 | 台 | 1 |
听力检测耳机(气导、骨导、应答器) | 台 | 1 |
手持皮肤镜 | 台 | 1 |
除颤仪 | 台 | 1 |
台式血压计 | 台 | 1 |
电子身高体重计 | 台 | 2 |
微波消融系统 | 台 | 1 |
无影手术灯 | 台 | 1 |
耳鼻喉动力系统 | 台 | 1 |
铅树脂眼镜弧形一体側防镜 | 套 | 3 |
数字十二导心电图机 | 台 | 1 |
数字式多道心电图机 | 台 | 1 |
三、概算金额:
采购预算:72.*元
四、初步招标要求:(见附件)
五、预计采购时间与交货地点
预计交付时间:11月下旬
交货地点:黑龙 (略)
六、拟设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采购信息发布
本项目采购相关信息在“ (略) ”(http://**)上发布。
八、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对本项目内容的合理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向我单位反馈,我单位将及时反馈接收情况。
(二)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三) (略) 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不作书面回复。
(五)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联系人与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联系人:赵伟佳、张宁
联系电话:*,*截止时间:2024年9月13日
十、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纪检监督人员反映。
监督热线:0454-*,*
十一、本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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