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设备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影像设备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的的影像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影像设备采购项目 | 1台数字化摄影X射线机(DR),1台移动式数字化摄影X射线机(移动DR),1台口腔数字x射线锥形束体层成像设备,2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 详见附件1 | 618.46 | 2024年10月 |
公示时间:2024年8月30日-9月28日。
供应商资格条件拟设定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但需提供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需包含医疗器械相关描述;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二类医疗器械相关表述;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但需提供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3.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但需提供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4.对于包1中的数字化摄影X射线机(DR)、移动式数字化摄影X射线机(移动DR)、口腔数字x射线锥形束体层成像设备3台设备,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产品需具有《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
(六)若投标产品为进口设备,须提供国外生产商或者其全国(大区)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授权链完整,加盖鲜章)。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产品销售商(代理商)出具的代理授权书无效。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经济要求拟设定
★(1)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
3.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2)产品包装和运输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要采用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每件包装箱内附一份详细装箱清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包装物由供应商免费提供。
★(3)售后服务
4.移动式数字化摄影X射线机(移动DR)在保修期内开机率须达到95%(按365天计),否则,每超过一天保修期相应延长10天。
5.质保期内发生故障或出现质量问题,必须无偿更换,质保期满后,采购单位有权自由选择维修单位,如委托给中标人,中标人不得借故推诿,且维修 (略) 场价格。
6.提供终生维护保障。在质保期满后,继续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和系统软件升级换代,升级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7.提供全天候7*24小时的故障维护服务和技术业务咨询服务,接到故障报修后,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维修,48小时仍未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转的,由投标供应商提供同类型备品、备件等。
8.硬件是否回收:否。
★(4)知识产权等其他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该物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投诉。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材料。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采购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
本项目对物资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供应商应当予以明确响应,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6)付款及结算方式
本项目不预付货款,物资运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95%合同款,余5%合同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全额无息退还。
★(7)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5%合同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全额无息退还。
1.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物资全生命周期内所需零备件和消耗品清单,并明确供应周期和价格等优惠条件。
2.投标供应商应当承诺,对售后服务需求提供4小时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维修,48小时仍未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转的,由投标供应商提供同类型备品、备件等。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q.com。
联系人:陈先生 0834-*/*
附件1:技术参数
2024年8月30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的的影像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影像设备采购项目 | 1台数字化摄影X射线机(DR),1台移动式数字化摄影X射线机(移动DR),1台口腔数字x射线锥形束体层成像设备,2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 详见附件1 | 618.46 | 2024年10月 |
公示时间:2024年8月30日-9月28日。
供应商资格条件拟设定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但需提供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需包含医疗器械相关描述;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二类医疗器械相关表述;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但需提供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3.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但需提供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4.对于包1中的数字化摄影X射线机(DR)、移动式数字化摄影X射线机(移动DR)、口腔数字x射线锥形束体层成像设备3台设备,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产品需具有《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
(六)若投标产品为进口设备,须提供国外生产商或者其全国(大区)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授权链完整,加盖鲜章)。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产品销售商(代理商)出具的代理授权书无效。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经济要求拟设定
★(1)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
3.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2)产品包装和运输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要采用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每件包装箱内附一份详细装箱清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包装物由供应商免费提供。
★(3)售后服务
4.移动式数字化摄影X射线机(移动DR)在保修期内开机率须达到95%(按365天计),否则,每超过一天保修期相应延长10天。
5.质保期内发生故障或出现质量问题,必须无偿更换,质保期满后,采购单位有权自由选择维修单位,如委托给中标人,中标人不得借故推诿,且维修 (略) 场价格。
6.提供终生维护保障。在质保期满后,继续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和系统软件升级换代,升级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7.提供全天候7*24小时的故障维护服务和技术业务咨询服务,接到故障报修后,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维修,48小时仍未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转的,由投标供应商提供同类型备品、备件等。
8.硬件是否回收:否。
★(4)知识产权等其他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该物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投诉。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材料。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采购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
本项目对物资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供应商应当予以明确响应,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6)付款及结算方式
本项目不预付货款,物资运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95%合同款,余5%合同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全额无息退还。
★(7)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5%合同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全额无息退还。
1.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物资全生命周期内所需零备件和消耗品清单,并明确供应周期和价格等优惠条件。
2.投标供应商应当承诺,对售后服务需求提供4小时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维修,48小时仍未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转的,由投标供应商提供同类型备品、备件等。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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