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低保申请核对”工程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福建省民政厅低保申请核对”工程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略) 受福建省民政厅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低保申请核对(工程)进行单一来源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低保申请核对(工程)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美玲
项目联系电话:059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民政厅
采购单位地址: (略) 4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林静 059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美玲 0591-*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鼓 (略) 19号国泰大厦12楼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1、项目名称:“低保申请核对”(工程)
2、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1 |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1 | * |
2 |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1 | * |
根据《关于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应用试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7]1714号),提出福建省作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应用试点之一,试点目标是在“放管服”改革重点领域,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系统和数据对接。经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专家组沟通研究,制定《国家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应用福建试点方案》(专家建议稿),将“低保申请核对”作为福建省试点应用之一,来实现困难群众足不出户申请业务、低保办理所需材料电子化、低保申请材料大幅缩减、 (略) 与低保系统双向互通,大幅减少基层工作人员重复录入的试点目标。
福建省民政厅将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试点工作宗旨,按照中央“放管服”改革、“ (略) +政务服务”和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共享的要求,建设福建省民政厅“低保申请核对”项目,来打通各部门间社会救助相关信息的孤岛,为社会救助对象 (略) 端申报入口,最终实现 (略) 上预申、现场确认、实时核对、实时审批的业务联动、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支持做好国家确定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试点工作的函》(闽发改函〔2017〕209号)的要求,将“低保申请核对”作为福建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应用试点项目之一。“低保申请核对”项目在原有系统上进行升级改造,包括公众应用服务、福建省低保管理系统升级改造、福建省救助申请 (略) 升级改造、应用集成与接口、数据库资源完善、软硬件支撑以及系统集成与培训等。福建省低保管理系统目前使用“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由民政部委托太 (略) 统一建设、全国共享共用。福建省救助 (略) 由福建省民政厅委托杭州思锐 (略) 负责开发,全省统一核对,已核查的大量信息按照统一的参数格式保存,数据具有一定的保密性和合一性。由于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且是在原有系统上进行升级改造,为保证系统建设连续性以及系统上线平稳运行,故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择原供应商承建本项目。
三、开标时间: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低保申请核对(工程)-福建省低保管理系统升级改造 太 (略) (略) 海淀区 (略) 211号低保申请核对(工程)-福建省救助 (略) 升级改造 杭州思锐 (略) (略) 西湖区学苑春晓花园12幢506室
五、其它补充事宜
1、论证专家信息(工作单位、姓名、职称) 及专家 论证意见: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陈士俊 | 福建 (略) 监控中心 | 无 |
朱晓虹 | 福建对外经济贸易 (略) | 无 |
张挺 | 福建省建 (略) | 无 |
2、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2019 年 08 月 28 日至 2019 年 09 月 03 日。
3、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 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六、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96.3 万元(人民币)
(略) 受福建省民政厅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低保申请核对(工程)进行单一来源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低保申请核对(工程)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美玲
项目联系电话:059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民政厅
采购单位地址: (略) 4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林静 059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美玲 0591-*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鼓 (略) 19号国泰大厦12楼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1、项目名称:“低保申请核对”(工程)
2、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1 |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1 | * |
2 |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1 | * |
根据《关于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应用试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7]1714号),提出福建省作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应用试点之一,试点目标是在“放管服”改革重点领域,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系统和数据对接。经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专家组沟通研究,制定《国家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应用福建试点方案》(专家建议稿),将“低保申请核对”作为福建省试点应用之一,来实现困难群众足不出户申请业务、低保办理所需材料电子化、低保申请材料大幅缩减、 (略) 与低保系统双向互通,大幅减少基层工作人员重复录入的试点目标。
福建省民政厅将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试点工作宗旨,按照中央“放管服”改革、“ (略) +政务服务”和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共享的要求,建设福建省民政厅“低保申请核对”项目,来打通各部门间社会救助相关信息的孤岛,为社会救助对象 (略) 端申报入口,最终实现 (略) 上预申、现场确认、实时核对、实时审批的业务联动、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支持做好国家确定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试点工作的函》(闽发改函〔2017〕209号)的要求,将“低保申请核对”作为福建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应用试点项目之一。“低保申请核对”项目在原有系统上进行升级改造,包括公众应用服务、福建省低保管理系统升级改造、福建省救助申请 (略) 升级改造、应用集成与接口、数据库资源完善、软硬件支撑以及系统集成与培训等。福建省低保管理系统目前使用“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由民政部委托太 (略) 统一建设、全国共享共用。福建省救助 (略) 由福建省民政厅委托杭州思锐 (略) 负责开发,全省统一核对,已核查的大量信息按照统一的参数格式保存,数据具有一定的保密性和合一性。由于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且是在原有系统上进行升级改造,为保证系统建设连续性以及系统上线平稳运行,故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择原供应商承建本项目。
三、开标时间: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低保申请核对(工程)-福建省低保管理系统升级改造 太 (略) (略) 海淀区 (略) 211号低保申请核对(工程)-福建省救助 (略) 升级改造 杭州思锐 (略) (略) 西湖区学苑春晓花园12幢506室
五、其它补充事宜
1、论证专家信息(工作单位、姓名、职称) 及专家 论证意见: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陈士俊 | 福建 (略) 监控中心 | 无 |
朱晓虹 | 福建对外经济贸易 (略) | 无 |
张挺 | 福建省建 (略) | 无 |
2、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2019 年 08 月 28 日至 2019 年 09 月 03 日。
3、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 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六、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96.3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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