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外环河清淤及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外环河清淤及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 (略) 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津发改批复(农经)〔2024〕26号批准。勘察、设计所需资金来源为超长期特别国债、市级财政资金。招 (略) 海河管理中心,代理机构为天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外环河清淤及整治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工 (略) 外环河,由于雨水携带地面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等进入河道,且河道的生态修复功能较弱,水体循环能力不足,导致水体中的污染物沉积在河道底泥中。因此,周期性的开展河道垃圾清理、驳岸修复等水污染防治是非常必要的。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 (略) 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外环河清淤及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共2个标段:
(1)勘察标段名称: (略) 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外环河清淤及整治工程)勘察,合同编号:WHHQYJZZKCSJ/HT-2024-01。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河道清淤、淤泥处置,河道破损岸线的修复等。勘察工作内容包括提供环评相关勘测需求、河道测绘文件、泥量勘察测量、河道岸线修复勘察、淤泥集中处置点勘察、竣工验收等全建设过程所需勘察测绘成果资料,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等相关工作。
(2)设计标段名称: (略) 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外环河清淤及整治工程)设计,合同编号:WHHQYJZZKCSJ/HT-2024-02。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河道清淤、淤泥处置,河道破损岸线的修复等。设计阶段及内容包括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含投资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施工图预算)、泥质检测,提供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现场设代等相关工作,完成设计单位应配合的其他相关工作。
2.3 计划勘察、设计周期
(1)计划勘察周期
发出开始勘察通知后15天内提交相应勘察成果。勘察成果应满足本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各阶段的设计需要。
(2)计划设计周期
1)初步设计阶段:发出开始设计通知后30天内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并满足审查要求;
2)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报告批复后1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图纸,并满足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进度要求。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价格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勘察标段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颁发的工程测量专业*级勘察资质和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级以上(含*级)勘察资质,或工程测量专业*级以上(含*级)测绘资质和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级以上(含*级)勘察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级资质,近年(2019年1月1日~2024年8月31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勘察工作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设计标段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略) 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级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级设计资质中的一项资质, (略) 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级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级设计资质中的一项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近年(2019年1月1日~2024年8月31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设计工作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4年9月6日9时至2024年9月13日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5.2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每个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以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电汇时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等信息)。招标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 (略) ;
开户银行: (略) 天津富裕中心支行;
银行账号:*。
5.3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勘察(和测绘)或(和)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材料的扫描件。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26.com,并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上述材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六、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29日14时00分, (略) 政务服务中 (略) (略) 第六开标室( (略) 河 (略) 79号)。
7.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http://**)、 (略) 公共 (略) (http;//ggzy.http://**.cn)、 (略) (略) 网(https;//http://**)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海河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 (略) 河北区堤头大街115号
联 系 人:田术娟
电 话:022-*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河 (略) 广顺道1号
联 系 人:高健
电 话:*
邮 箱:*@*26.com
发布日期:2024年9月6日
异议受理单位: (略) 海河管理中心
受理负责人:田术娟
电话:022-*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略) 水务局
受理负责人:赵浩伟
电话:022-*
一、招标条件
本招 (略) 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津发改批复(农经)〔2024〕26号批准。勘察、设计所需资金来源为超长期特别国债、市级财政资金。招 (略) 海河管理中心,代理机构为天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外环河清淤及整治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工 (略) 外环河,由于雨水携带地面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等进入河道,且河道的生态修复功能较弱,水体循环能力不足,导致水体中的污染物沉积在河道底泥中。因此,周期性的开展河道垃圾清理、驳岸修复等水污染防治是非常必要的。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 (略) 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外环河清淤及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共2个标段:
(1)勘察标段名称: (略) 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外环河清淤及整治工程)勘察,合同编号:WHHQYJZZKCSJ/HT-2024-01。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河道清淤、淤泥处置,河道破损岸线的修复等。勘察工作内容包括提供环评相关勘测需求、河道测绘文件、泥量勘察测量、河道岸线修复勘察、淤泥集中处置点勘察、竣工验收等全建设过程所需勘察测绘成果资料,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等相关工作。
(2)设计标段名称: (略) 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外环河清淤及整治工程)设计,合同编号:WHHQYJZZKCSJ/HT-2024-02。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河道清淤、淤泥处置,河道破损岸线的修复等。设计阶段及内容包括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含投资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施工图预算)、泥质检测,提供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现场设代等相关工作,完成设计单位应配合的其他相关工作。
2.3 计划勘察、设计周期
(1)计划勘察周期
发出开始勘察通知后15天内提交相应勘察成果。勘察成果应满足本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各阶段的设计需要。
(2)计划设计周期
1)初步设计阶段:发出开始设计通知后30天内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并满足审查要求;
2)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报告批复后1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图纸,并满足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进度要求。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价格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勘察标段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颁发的工程测量专业*级勘察资质和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级以上(含*级)勘察资质,或工程测量专业*级以上(含*级)测绘资质和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级以上(含*级)勘察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级资质,近年(2019年1月1日~2024年8月31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勘察工作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设计标段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略) 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级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级设计资质中的一项资质, (略) 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级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级设计资质中的一项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近年(2019年1月1日~2024年8月31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设计工作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4年9月6日9时至2024年9月13日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5.2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每个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以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电汇时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等信息)。招标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 (略) ;
开户银行: (略) 天津富裕中心支行;
银行账号:*。
5.3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勘察(和测绘)或(和)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材料的扫描件。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26.com,并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上述材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六、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29日14时00分, (略) 政务服务中 (略) (略) 第六开标室( (略) 河 (略) 79号)。
7.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http://**)、 (略) 公共 (略) (http;//ggzy.http://**.cn)、 (略) (略) 网(https;//http://**)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海河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 (略) 河北区堤头大街115号
联 系 人:田术娟
电 话:022-*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河 (略) 广顺道1号
联 系 人:高健
电 话:*
邮 箱:*@*26.com
发布日期:2024年9月6日
异议受理单位: (略) 海河管理中心
受理负责人:田术娟
电话:022-*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略) 水务局
受理负责人:赵浩伟
电话: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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