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数字化服务招标项目意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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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数字化服务招标项目意向公开

会计档案数字化服务招标项目意向公示

一、项目名称

会计档案数字化服务招标项目

二、采购需求概况

我校会计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内容是依托具备涉密档案 (略) 对所有存量会计档案档案(会计档案约1.*本,合计*余页)进行数字化加工,包括:领取档案、数字化前处理、档案信息著录、档案扫描、图像处理、数据存储备份、检查记录、数据挂接、系统查询、还原装订、档案上架等。

三、概算金额

约*元

四、初步技术参数

详见附件1。

五、预计交付时间与地点

预计交付时间:2025年5月底前完成。

预计交付地点:1. (略) 松江区、杨浦区;

2. (略) 。

六、拟设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一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不在军队采购违规供应商“黑名单”内;

3.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

5.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二)专业资质条件

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的“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类*级或以上资格。

七、联系方式、联系人、意见反馈截止时间和反馈方式

联系方式:021-*

联系人:席老师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 8日

反馈方式:

(一)供应商在对采购需求提出意见建议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1份(PDF格式文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邮箱:*@*q.com。(每个供应商仅接受1个授权人):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原件)

6.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7.采购需求建议、意见反馈表电子版,格式见附件2;

(二)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相关资料扫描件发送到邮箱的方式书面递交,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意见建议按“采购需求建议、意见反馈表”(详见附件2)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校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校均不作书面回复。

(四)如材料未按要求,我校将拒收;

(五)提出建议将作为我校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该项目 的后续采购工作,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八、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热线:021-*

九、本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 9月 6日

2024年 9月6日

2b84a2ef附件1.pdf

ad778daf附件2.pdf

, (略) ,杨浦区,松江区,江苏, (略) ,上海,南京

会计档案数字化服务招标项目意向公示

一、项目名称

会计档案数字化服务招标项目

二、采购需求概况

我校会计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内容是依托具备涉密档案 (略) 对所有存量会计档案档案(会计档案约1.*本,合计*余页)进行数字化加工,包括:领取档案、数字化前处理、档案信息著录、档案扫描、图像处理、数据存储备份、检查记录、数据挂接、系统查询、还原装订、档案上架等。

三、概算金额

约*元

四、初步技术参数

详见附件1。

五、预计交付时间与地点

预计交付时间:2025年5月底前完成。

预计交付地点:1. (略) 松江区、杨浦区;

2. (略) 。

六、拟设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一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不在军队采购违规供应商“黑名单”内;

3.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

5.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二)专业资质条件

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的“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类*级或以上资格。

七、联系方式、联系人、意见反馈截止时间和反馈方式

联系方式:021-*

联系人:席老师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 8日

反馈方式:

(一)供应商在对采购需求提出意见建议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1份(PDF格式文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邮箱:*@*q.com。(每个供应商仅接受1个授权人):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原件)

6.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7.采购需求建议、意见反馈表电子版,格式见附件2;

(二)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相关资料扫描件发送到邮箱的方式书面递交,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意见建议按“采购需求建议、意见反馈表”(详见附件2)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校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校均不作书面回复。

(四)如材料未按要求,我校将拒收;

(五)提出建议将作为我校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该项目 的后续采购工作,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八、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热线:021-*

九、本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 9月 6日

2024年 9月6日

2b84a2ef附件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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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杨浦区,松江区,江苏, (略) ,上海,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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