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车辆维修定点单位选取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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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车辆维修定点单位选取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车辆维修定点单位选取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TIHC-F1005

三、项目概况:

某单位多个车型一年维修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

(五)2023年度专业会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需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相关内容;

(六)具有2023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企业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七)具有2023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 (略) 区内设有维修服务机构。

(十)投标人须为一类汽车维修企业。

事业单位或高校如无法提供上述(五)、(六)、(七)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价格等管理制度,接受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

五、公示期限:2024年9月7日至2024年9月21日。

六、意见反馈

(一)对于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二)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招标活动,我单位也不做书面回复;

(三)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 (略) 参与反馈,*@*q.com,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提供上述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证明材料。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先生

电话:0913-*/*

*c99附件1.pdf

, (略) ,渭南,0913-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车辆维修定点单位选取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TIHC-F1005

三、项目概况:

某单位多个车型一年维修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

(五)2023年度专业会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需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相关内容;

(六)具有2023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企业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七)具有2023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 (略) 区内设有维修服务机构。

(十)投标人须为一类汽车维修企业。

事业单位或高校如无法提供上述(五)、(六)、(七)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价格等管理制度,接受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

五、公示期限:2024年9月7日至2024年9月21日。

六、意见反馈

(一)对于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二)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招标活动,我单位也不做书面回复;

(三)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 (略) 参与反馈,*@*q.com,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提供上述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证明材料。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先生

电话:0913-*/*

*c99附件1.pdf

, (略) ,渭南,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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