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民政局2024年9月至10月政府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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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民政局2024年9月至10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8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民政局2024年9月至10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备注
1 (略) 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4-2035年)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略) 全域为规划范围,在科学预测老年人口变化趋势基础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老年人福利设施建设相关标准和法规、规范为依据,结合《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略) 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规划(2020-2030年)》,各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合理预测规划期内养老设施需求和养老机构规模总量(床位规模)。以规范性、可行性、合理性为原则, (略) 新型养老服务体系,明确分级和各类养老设施的规划发展对策、设施配置标准和选址原则,提出各级各类养老设施的布局点位及规划实施建议。将市级以上养老服务设施 (略)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支撑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并形成近期行动计划和重大项目库。 (略) 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为重点布局范围, (略) 各县(市、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将防城港全域养老服务设施体系的内容细化至中心城区各城区,结合每个分区的发展趋势和发展需求,分区确定养老设施发展指引,明确各类养老设施配建标准及建设要求。 (略) 已法定审批的控规成果为基础,进行养老设施用地空间布局落位,落位应用程度达到80%以上,包括新增养老机构以及存量提升改造机构。 规划内容 (一)现状梳理:通过调研现状养老设施数量、布局、用地情况、建设规模等,分析现状服务半径及相关指标达标情况,识别现状养老设施空间布局核心问题和重点补短板区域。 (二)规划目标与指标体系:准确把握新时代发展要求与趋势,坚持以新发展理念谋划养老新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科学 (略) 养老设施布局,明确有约束力、可量化、可评估的具体规划目标。结合新的国家及地方政策、国内实践经验、 (略) 养老设施现状等,根据不同的老年人年龄构成、服务人口规模, (略) 养老设施规划指标体系。 (三)建设标准:参考上海、深圳、广州等先进发达地区养老设施的现状及规划,突出规划编制的前瞻性、战略性和科学性,系统 (略) 养老设施的建设体系和配建标准。 (四)需求预测:采用多种方法对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养老设施的近远期需求量进行预测,确定规划期内各类、各层级养老设施的需求量。 (五)规划布局:根据养老设施需求预测,在规划 (略) 级以上养老设施定位+定量的布局方案及规划引导,明确各类养老设施不具体及建设要求;在中心城区范围根据各个城区老年人口发展需求及养老设施建设要求,提出对片区级机构养老设施发展方向、建设总量、建设标准及空间进行引导;与社区生活圈建设结合,提出社区级养老设施定量布局要求,指导分区规划中养老设施用地的划示。 (六)近期建设项目库:结合现状问题、各县(市、区)诉求和规划目标,提出近期实施的重点项目, (略) 近期重点养老设施建设项目库。 (七)保障措施:从政策、组织、资金、人才、公众参与等多个方面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并重点围绕新时期、新形势下 (略) 养老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深层次问题,制约养老设施布局落地的瓶颈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有针对性的提出措施建议等,确保规划得以实施。 80 2024年10月 已落实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民政局

2024年09月09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8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民政局2024年9月至10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备注
1 (略) 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4-2035年)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略) 全域为规划范围,在科学预测老年人口变化趋势基础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老年人福利设施建设相关标准和法规、规范为依据,结合《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略) 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规划(2020-2030年)》,各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合理预测规划期内养老设施需求和养老机构规模总量(床位规模)。以规范性、可行性、合理性为原则, (略) 新型养老服务体系,明确分级和各类养老设施的规划发展对策、设施配置标准和选址原则,提出各级各类养老设施的布局点位及规划实施建议。将市级以上养老服务设施 (略)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支撑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并形成近期行动计划和重大项目库。 (略) 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为重点布局范围, (略) 各县(市、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将防城港全域养老服务设施体系的内容细化至中心城区各城区,结合每个分区的发展趋势和发展需求,分区确定养老设施发展指引,明确各类养老设施配建标准及建设要求。 (略) 已法定审批的控规成果为基础,进行养老设施用地空间布局落位,落位应用程度达到80%以上,包括新增养老机构以及存量提升改造机构。 规划内容 (一)现状梳理:通过调研现状养老设施数量、布局、用地情况、建设规模等,分析现状服务半径及相关指标达标情况,识别现状养老设施空间布局核心问题和重点补短板区域。 (二)规划目标与指标体系:准确把握新时代发展要求与趋势,坚持以新发展理念谋划养老新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科学 (略) 养老设施布局,明确有约束力、可量化、可评估的具体规划目标。结合新的国家及地方政策、国内实践经验、 (略) 养老设施现状等,根据不同的老年人年龄构成、服务人口规模, (略) 养老设施规划指标体系。 (三)建设标准:参考上海、深圳、广州等先进发达地区养老设施的现状及规划,突出规划编制的前瞻性、战略性和科学性,系统 (略) 养老设施的建设体系和配建标准。 (四)需求预测:采用多种方法对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养老设施的近远期需求量进行预测,确定规划期内各类、各层级养老设施的需求量。 (五)规划布局:根据养老设施需求预测,在规划 (略) 级以上养老设施定位+定量的布局方案及规划引导,明确各类养老设施不具体及建设要求;在中心城区范围根据各个城区老年人口发展需求及养老设施建设要求,提出对片区级机构养老设施发展方向、建设总量、建设标准及空间进行引导;与社区生活圈建设结合,提出社区级养老设施定量布局要求,指导分区规划中养老设施用地的划示。 (六)近期建设项目库:结合现状问题、各县(市、区)诉求和规划目标,提出近期实施的重点项目, (略) 近期重点养老设施建设项目库。 (七)保障措施:从政策、组织、资金、人才、公众参与等多个方面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并重点围绕新时期、新形势下 (略) 养老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深层次问题,制约养老设施布局落地的瓶颈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有针对性的提出措施建议等,确保规划得以实施。 80 2024年10月 已落实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民政局

2024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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