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政府采购意向-大东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项目
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政府采购意向-大东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项目
意向公示
(略) 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3(至)10月
政府采购意向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发布日期 |
1 | 大东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项目 | 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版)》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环办生态函〔2021〕353号)对大东区近5年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行调研,同时对《 (略) 大东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2)》进行修编,形成规划研究报告、规划文本和图集,规划通过省生态环境厅评审后发布实施。规划实施发布后,形成大东区生态文明建设创建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并按照要求通过国家组织的专家评审。对大东区生态文明建设进行宣传报告,包括媒体制作、宣传文本编制,宣传渠道包括 (略) 络、报纸、微信公众号等。 | 240 | 3月 | 无 | 2024年1月31日 |
2 | 大东区排污许可质量核查第三方服务 | 为了提高我区企业排污许可证颁发质量,提高企业排污许可管理服务水平,为企业排污许可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第十条审批部门应当对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可以对排污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审批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现拟委托第三方技术咨询机构,对我区企业排污许可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对新建企业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及改、扩建生产线需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的进行审核。对已发证企业,涉及基本信息变动需变更排污许可证的进行审核。 | 30 | 5月 | 无 | 2024年4月18日 |
3 | 2024年度土壤污染防治第三方技术服务 | 具体工作包括开展重点监管行业及土壤潜在污染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相关工作,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和环境风险情况等;实施耕地周边5公里范围内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组织完成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开展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及隐患排查工作,定期对重点单位的监管情况进行调度;为其他土壤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 30 | 6月 | 无 | 2024年4月24日 |
4 | 大东区河流第三方巡查团队 | 开展大东区水体环境质量管控工作,进行实时调度智慧分析,提出污染控制建议与控制目标风险预警。组建专业化的巡查团队,采用步巡、车巡、定点蹲守等方式,配合便携式检测设备、热成像设备及无人机飞航等方式,开展以大东区地表水体为核心的水环境质量巡查,对排水进行精准判别,对污染问题开展溯源。根据现场督察情况及每月检测数据,针对污染指标进行分析判研,提出合理化管控建议,为大东区水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 50 | 6月 | 无 | 2024年4月24日 |
5 | 大东区抗霾攻坚战第三方团队 | 开展以大东区“3+7”重点攻坚区域为核心的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及分析,提出可行性建议。加强污染天气预测预警,结合气象条件、重点污染因子,提出可行性管控建议,快速反应,有效应对。对现场发现的问题通过拍照、影像识别等技术手段进行取证,使用无人机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开展溯源分析并提出管控建议。形成大东区空气质量大数据库,为后续管控工作和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提供便携式PID检测仪、风速仪、激光雷达、异味仪等设备,提高技术支持能力。针对突发污染,基于现场排查及实时污染物分析,明确污染成因,提交污染过程分析报告,为下一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提供技术支持。对企业提交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进行核查。 | 115.8 | 6月 | 无 | 2024年4月24日 |
6 | 大东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费 | (略) 2017年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 | 50 | 9月 | 无 | 2024年8月13日 |
7 | 大东区水污染断面监测服务 | 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等有关规定, (略) 考、区考地表水断面开展监测,对地表水随机点位及工业企业排污口开展预警监测,对突发水污染情况开展应急监测。水样的采集、保存、运输与监测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执行,出具具备CMA认证的环境检测报告。 | 35.00 | 10月 | 无 | 2024年9月9日 |
意向公示
(略) 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3(至)10月
政府采购意向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发布日期 |
1 | 大东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项目 | 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版)》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环办生态函〔2021〕353号)对大东区近5年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行调研,同时对《 (略) 大东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2)》进行修编,形成规划研究报告、规划文本和图集,规划通过省生态环境厅评审后发布实施。规划实施发布后,形成大东区生态文明建设创建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并按照要求通过国家组织的专家评审。对大东区生态文明建设进行宣传报告,包括媒体制作、宣传文本编制,宣传渠道包括 (略) 络、报纸、微信公众号等。 | 240 | 3月 | 无 | 2024年1月31日 |
2 | 大东区排污许可质量核查第三方服务 | 为了提高我区企业排污许可证颁发质量,提高企业排污许可管理服务水平,为企业排污许可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第十条审批部门应当对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可以对排污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审批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现拟委托第三方技术咨询机构,对我区企业排污许可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对新建企业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及改、扩建生产线需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的进行审核。对已发证企业,涉及基本信息变动需变更排污许可证的进行审核。 | 30 | 5月 | 无 | 2024年4月18日 |
3 | 2024年度土壤污染防治第三方技术服务 | 具体工作包括开展重点监管行业及土壤潜在污染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相关工作,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和环境风险情况等;实施耕地周边5公里范围内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组织完成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开展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及隐患排查工作,定期对重点单位的监管情况进行调度;为其他土壤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 30 | 6月 | 无 | 2024年4月24日 |
4 | 大东区河流第三方巡查团队 | 开展大东区水体环境质量管控工作,进行实时调度智慧分析,提出污染控制建议与控制目标风险预警。组建专业化的巡查团队,采用步巡、车巡、定点蹲守等方式,配合便携式检测设备、热成像设备及无人机飞航等方式,开展以大东区地表水体为核心的水环境质量巡查,对排水进行精准判别,对污染问题开展溯源。根据现场督察情况及每月检测数据,针对污染指标进行分析判研,提出合理化管控建议,为大东区水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 50 | 6月 | 无 | 2024年4月24日 |
5 | 大东区抗霾攻坚战第三方团队 | 开展以大东区“3+7”重点攻坚区域为核心的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及分析,提出可行性建议。加强污染天气预测预警,结合气象条件、重点污染因子,提出可行性管控建议,快速反应,有效应对。对现场发现的问题通过拍照、影像识别等技术手段进行取证,使用无人机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开展溯源分析并提出管控建议。形成大东区空气质量大数据库,为后续管控工作和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提供便携式PID检测仪、风速仪、激光雷达、异味仪等设备,提高技术支持能力。针对突发污染,基于现场排查及实时污染物分析,明确污染成因,提交污染过程分析报告,为下一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提供技术支持。对企业提交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进行核查。 | 115.8 | 6月 | 无 | 2024年4月24日 |
6 | 大东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费 | (略) 2017年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 | 50 | 9月 | 无 | 2024年8月13日 |
7 | 大东区水污染断面监测服务 | 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等有关规定, (略) 考、区考地表水断面开展监测,对地表水随机点位及工业企业排污口开展预警监测,对突发水污染情况开展应急监测。水样的采集、保存、运输与监测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执行,出具具备CMA认证的环境检测报告。 | 35.00 | 10月 | 无 | 2024年9月9日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