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家用电器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家用电器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某单位的家用电器采购项目 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2024年9月10日-9月25日。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满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申请材料和递交要求 供应商通过电子邮件反馈参与意向、意见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供应商。递交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及加盖公章,必要时需提供相关材料,格式如下: 1.邮件主体:家用电器采购项目+单位名称+意见建议; 2.邮件内容: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授权代表名称、电话及联系方式,邮箱等); 3.邮件附件:上述材料按序号制作成PDF文件(加盖公章),文件题目同邮件主题。 如以上材料未按要求,我部将拒收。 供应商可对任一采购意向提出具体意见建议,所征集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合作。 我部均不回复邮件。 注: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本次采购意向公开在《 (略) 》(http://**)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舒先生 电话:* 邮 箱:*@*q.com |
家用电器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某单位的家用电器采购项目 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2024年9月10日-9月25日。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满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申请材料和递交要求 供应商通过电子邮件反馈参与意向、意见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供应商。递交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及加盖公章,必要时需提供相关材料,格式如下: 1.邮件主体:家用电器采购项目+单位名称+意见建议; 2.邮件内容: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授权代表名称、电话及联系方式,邮箱等); 3.邮件附件:上述材料按序号制作成PDF文件(加盖公章),文件题目同邮件主题。 如以上材料未按要求,我部将拒收。 供应商可对任一采购意向提出具体意见建议,所征集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合作。 我部均不回复邮件。 注: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本次采购意向公开在《 (略) 》(http://**)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舒先生 电话:* 邮 箱:*@*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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