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质辅助激光解吸电离质谱仪意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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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质辅助激光解吸电离质谱仪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初步参数

预算(万元)

备注

1

基质辅助激光解吸电离质谱仪

检测分子量较大的分子(多肽、蛋白)序列。

详见附件

210

二、公示期限:2024年09月09日-2024年09月14日

三、资格要求:

四、意见建议反馈方式及材料

供应商如有 (略) 此项目参数论证,可在公示期内以邮件方式向我单位反馈,邮件名称以“项目编号+公司名称”命名。包括以下材料:

1.填写报名信息表(详见),只提交电子版;

2.产品注册证(如无则无需提供);

3.厂家授权证明;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6.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7.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8. “信用中国”信用信息 (略) 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9.反馈意见按模板格式填写(详见附件)。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均加盖公章。

备注:反馈材料应当注明材料序号,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有参与意向但无意见建议时,须在材料9中意见建议栏填“无”;有参与意向并且有意见建议时,须在材料9中意见建议栏填具体意见建议。其中材料1提交电子版,材料2-8提交加盖公章扫描件,材料9需提供excel电子版及盖章后的扫描件。

五、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毛老师

联系方式:029-*

邮箱:*@*63.com

六、监督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人:董老师

监督电话:029-*

七、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的初步采购安排,主要向社会广泛征集供应商意见,包括对于本项目需求清单中涉及到的产品参数、采购预算、交付周期等是否合理,以及其他合理化、科学化建议。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合理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对所有意见建议我单位均不作书面回复。

注: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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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初步参数

预算(万元)

备注

1

基质辅助激光解吸电离质谱仪

检测分子量较大的分子(多肽、蛋白)序列。

详见附件

210

二、公示期限:2024年09月09日-2024年09月14日

三、资格要求:

四、意见建议反馈方式及材料

供应商如有 (略) 此项目参数论证,可在公示期内以邮件方式向我单位反馈,邮件名称以“项目编号+公司名称”命名。包括以下材料:

1.填写报名信息表(详见),只提交电子版;

2.产品注册证(如无则无需提供);

3.厂家授权证明;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6.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7.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8. “信用中国”信用信息 (略) 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9.反馈意见按模板格式填写(详见附件)。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均加盖公章。

备注:反馈材料应当注明材料序号,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有参与意向但无意见建议时,须在材料9中意见建议栏填“无”;有参与意向并且有意见建议时,须在材料9中意见建议栏填具体意见建议。其中材料1提交电子版,材料2-8提交加盖公章扫描件,材料9需提供excel电子版及盖章后的扫描件。

五、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毛老师

联系方式:029-*

邮箱:*@*63.com

六、监督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人:董老师

监督电话:029-*

七、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的初步采购安排,主要向社会广泛征集供应商意见,包括对于本项目需求清单中涉及到的产品参数、采购预算、交付周期等是否合理,以及其他合理化、科学化建议。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合理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对所有意见建议我单位均不作书面回复。

注: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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