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业务场所语音广播系统意向公开
采购业务场所语音广播系统意向公开
采购业务场所语音广播系统采购意向公示
一、项目名称
采购业务场所语音广播系统
二、采购需求概况
我单位队属采购机构现有开标室3间、评审室3间、计划改造3间变声询标室,同时在开标室、评审室、变声询标室建设语音系统。改造3间变声询标室包括新增1面隔墙,同时对3间询标室进行隔音改造,隔音效果满足国家标准。语音系统满足以下功能要求:
序号 | 房间 | 数量 | 功能要求 | 位置 |
1 | 开标室 | 3 | 1.每间开标室能够满足开标活动要求(不少于1个音频采集输入设备(无需变声)、1套音频输出设备) 2.每间开标室能够同时或独立实时广播评审室的音频广播(控制终端在评审室) | 三楼 |
2 | 评审室 | 3 | 3.每间评审室能够满足评审活动要求(不少于2个音频采集输入设备(需具备变声功能)、1套音频输出设备) 4.每间评审室能够独立或同时向开标室和3楼走廊广播(控制终端在评审室) 5.每间评审室能够独立与询标室实现一对一变声对话(控制终端在评审室) | 二楼 |
3 | 变声询标室 | 3 | 1.每间变声询标室能够独立与评审室实现一对一变声对话(音频输入输出设备可使用带话筒耳麦),与评审室对话能够实时录音。 2.房间进行隔音改造,其中需要加设一面隔墙 | 三楼 |
4 | 3楼走廊 | 1 | 3.布设音频输出设备,实时广播评审室的音频广播 | 三楼 |
以上内容为业务需要的各项功能,欢迎广大供应商到现场勘察,为项目建设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完善建设方案。
项目初步概算约*元人民币(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包含实现以上功能的全部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所有设备采用有线方式连接。
三、意向公示时间
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30日
四、意见、建议受理期限
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五、意见、建议反馈
(一)如对技术参数服务要求等采购项目信息有任何意见建议,可通过《采购意向公开情况及意见建议统计表》的方式向我单位书面提出。
(二)对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三)供应商如需了解场地情况,请在公示期间工作日内与陈助理联系。
(四)供应商对本次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邮寄等方式书面递交我单位(同步提交电子版资料)、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有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五)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对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六)技术参数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地址: (略)
联系人:陈助理
电话:025-*
电子邮箱:*@*q.com
采购业务场所语音广播系统采购意向公示
一、项目名称
采购业务场所语音广播系统
二、采购需求概况
我单位队属采购机构现有开标室3间、评审室3间、计划改造3间变声询标室,同时在开标室、评审室、变声询标室建设语音系统。改造3间变声询标室包括新增1面隔墙,同时对3间询标室进行隔音改造,隔音效果满足国家标准。语音系统满足以下功能要求:
序号 | 房间 | 数量 | 功能要求 | 位置 |
1 | 开标室 | 3 | 1.每间开标室能够满足开标活动要求(不少于1个音频采集输入设备(无需变声)、1套音频输出设备) 2.每间开标室能够同时或独立实时广播评审室的音频广播(控制终端在评审室) | 三楼 |
2 | 评审室 | 3 | 3.每间评审室能够满足评审活动要求(不少于2个音频采集输入设备(需具备变声功能)、1套音频输出设备) 4.每间评审室能够独立或同时向开标室和3楼走廊广播(控制终端在评审室) 5.每间评审室能够独立与询标室实现一对一变声对话(控制终端在评审室) | 二楼 |
3 | 变声询标室 | 3 | 1.每间变声询标室能够独立与评审室实现一对一变声对话(音频输入输出设备可使用带话筒耳麦),与评审室对话能够实时录音。 2.房间进行隔音改造,其中需要加设一面隔墙 | 三楼 |
4 | 3楼走廊 | 1 | 3.布设音频输出设备,实时广播评审室的音频广播 | 三楼 |
以上内容为业务需要的各项功能,欢迎广大供应商到现场勘察,为项目建设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完善建设方案。
项目初步概算约*元人民币(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包含实现以上功能的全部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所有设备采用有线方式连接。
三、意向公示时间
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30日
四、意见、建议受理期限
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五、意见、建议反馈
(一)如对技术参数服务要求等采购项目信息有任何意见建议,可通过《采购意向公开情况及意见建议统计表》的方式向我单位书面提出。
(二)对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三)供应商如需了解场地情况,请在公示期间工作日内与陈助理联系。
(四)供应商对本次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邮寄等方式书面递交我单位(同步提交电子版资料)、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有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五)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对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六)技术参数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地址: (略)
联系人:陈助理
电话:025-*
电子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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