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水务局2024年9月政府采购意向
凤阳县水务局2024年9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凤阳县水务局2024年9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1 | 凤阳县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处置项目 | 项目名称:凤阳县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处置项目,项目地点:府城镇、临淮关镇、凤阳经济开发区门台园区等,项目内容:凤阳县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规模7.*吨/天,日均产生不高于60%含水率的污泥约40-50吨。凤阳县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凤阳县富春紫光污水处理厂负责将每日产生的污泥运输至污泥处置单位,污泥处置单位要求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经营范围包含固体废物处置工艺等。 2.须具有污泥处置相关的环评报告、排污许可证、环评批复及与污泥处置相关的环保验收报告或环保验收意见、录入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 3.投标人的处置点应符合环保相关要求,处置点在凤阳县范围内的,由业主委托的凤阳县富春 (略) 负责运输到位;处置点在县外的,以凤阳县污水处理厂为起点,运输距离超出35公里的,由中标人承担超出距离的合理运输费用(中标单位与凤阳县富春 (略) 商定)。 4.投标人具备污泥处置能力不低于100吨/日,同时须具有800吨及以上的符合环保要求的存储场所,另须提供处置点的准确位置,并提供处置点环评报告及批复或竣工环境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等相关证明材料。若环评报告及批复或竣工环境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等相关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处置能力的,需提供承诺书。5.诚信要求:投标人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 6.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污泥处置类似业绩,需提供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元的水厂或污水厂污泥处置业绩证明文件,有效时间、金额以合同协议书内容为准。 7.中标单位为凤阳县以外的,在中标后须负责办理出境合法处置手续。预算资金:*元,预计采购月份:10月份 | 570 | 2024年10月 |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为40%。(服务项目,联系人:赵股长*)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凤阳县水务局
2024年09月13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凤阳县水务局2024年9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1 | 凤阳县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处置项目 | 项目名称:凤阳县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处置项目,项目地点:府城镇、临淮关镇、凤阳经济开发区门台园区等,项目内容:凤阳县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规模7.*吨/天,日均产生不高于60%含水率的污泥约40-50吨。凤阳县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凤阳县富春紫光污水处理厂负责将每日产生的污泥运输至污泥处置单位,污泥处置单位要求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经营范围包含固体废物处置工艺等。 2.须具有污泥处置相关的环评报告、排污许可证、环评批复及与污泥处置相关的环保验收报告或环保验收意见、录入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 3.投标人的处置点应符合环保相关要求,处置点在凤阳县范围内的,由业主委托的凤阳县富春 (略) 负责运输到位;处置点在县外的,以凤阳县污水处理厂为起点,运输距离超出35公里的,由中标人承担超出距离的合理运输费用(中标单位与凤阳县富春 (略) 商定)。 4.投标人具备污泥处置能力不低于100吨/日,同时须具有800吨及以上的符合环保要求的存储场所,另须提供处置点的准确位置,并提供处置点环评报告及批复或竣工环境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等相关证明材料。若环评报告及批复或竣工环境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等相关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处置能力的,需提供承诺书。5.诚信要求:投标人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 6.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污泥处置类似业绩,需提供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元的水厂或污水厂污泥处置业绩证明文件,有效时间、金额以合同协议书内容为准。 7.中标单位为凤阳县以外的,在中标后须负责办理出境合法处置手续。预算资金:*元,预计采购月份:10月份 | 570 | 2024年10月 |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为40%。(服务项目,联系人:赵股长*)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凤阳县水务局
2024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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