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某部房屋租赁第二包意向公开第二次02第2包
北京市某部房屋租赁第二包意向公开第二次02第2包
北京某部房屋租赁项目(第二包)
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北京某部的房屋租赁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北京某部房屋租赁(第二包) | 拟租赁房屋总面积在914平方米以内的住房 | 采购初步技术需求请联系采购人进行线下或电话对接 | 2024.10 | / |
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我部现将本项目采购 (略) 上公示,欢迎供应商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
北京某部房屋租赁项目
二、项目概况
采购初步技术需求请联系采购人进行线下或电话对接。
三、参与意向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 (略) 、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列入禁止投标黑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的供应商均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报价。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
4.供应商需提供房产证明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若为代理经营的(或采用租赁形式的物业),需提供房产证明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及代理经营的相关合同协议(或租赁合同协议),合同协议至少应包含合同首页、签订日期、经营(租赁)期限、面积、金额、签字盖章页等信息。
五、公示时间
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8日
六、意向反馈方式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10-*/*
地址: (略) 海淀区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下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北京某部房屋租赁项目(第二包)
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北京某部的房屋租赁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北京某部房屋租赁(第二包) | 拟租赁房屋总面积在914平方米以内的住房 | 采购初步技术需求请联系采购人进行线下或电话对接 | 2024.10 | / |
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我部现将本项目采购 (略) 上公示,欢迎供应商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
北京某部房屋租赁项目
二、项目概况
采购初步技术需求请联系采购人进行线下或电话对接。
三、参与意向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 (略) 、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列入禁止投标黑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的供应商均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报价。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
4.供应商需提供房产证明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若为代理经营的(或采用租赁形式的物业),需提供房产证明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及代理经营的相关合同协议(或租赁合同协议),合同协议至少应包含合同首页、签订日期、经营(租赁)期限、面积、金额、签字盖章页等信息。
五、公示时间
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8日
六、意向反馈方式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10-*/*
地址: (略) 海淀区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下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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