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设备采购意向公开第1包
通用设备采购意向公开第1包
某单位通用设备采购意向公开
为方便供应商及时了解掌握采购信息,现将某单位维护物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
某单位通用设备采购。
二、项目概况
计划不分包采购。
采购通用设备1套,共分5个项目(综合信息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配电系统、柴油发电系统),共计2419件(详见附件1),采购限价95.*万元。报价包含产品设备、产品资料以及运输费用。
三、投标资质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应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以营业执照、质量认证体系等证明材料为准)。
四、预算金额:95.*万元
五、公示及受理期限:发布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
六、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七、交付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
八、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邮箱等方式实名递交我单位,邮寄方式时快递时间应在公示期截止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送达/邮寄地址:内蒙 (略) 东胜区。邮箱地址:*@*q.com。
2.对于项目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提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资格条件,具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5.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九、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先生
手 机:*
附 件:1. 采购需求明细表
2.供应商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模板)
某单位通用设备采购意向公开
为方便供应商及时了解掌握采购信息,现将某单位维护物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
某单位通用设备采购。
二、项目概况
计划不分包采购。
采购通用设备1套,共分5个项目(综合信息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配电系统、柴油发电系统),共计2419件(详见附件1),采购限价95.*万元。报价包含产品设备、产品资料以及运输费用。
三、投标资质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应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以营业执照、质量认证体系等证明材料为准)。
四、预算金额:95.*万元
五、公示及受理期限:发布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
六、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七、交付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
八、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邮箱等方式实名递交我单位,邮寄方式时快递时间应在公示期截止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送达/邮寄地址:内蒙 (略) 东胜区。邮箱地址:*@*q.com。
2.对于项目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提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资格条件,具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5.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九、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先生
手 机:*
附 件:1. 采购需求明细表
2.供应商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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