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结项招标预告
科研结项招标预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 (略) 省教育厅关于对2016 (略) (略) 结项的通知》(甘教技函〔2016〕23 号)及《 (略) 科研项目结项管理办法》(甘教厅〔2013〕70 号)文件精神, (略) 项目结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的项目
1. (略) 科学研究项目(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按研究时限今年到期的(2014年立项);
2.上年度(2013年立项)到期未结项的项目(办理了延期结项手续);
3.若项目提前完成了研究任务,可申请提前结项;若到期不能完成研究任务,可申请延期结项,申请延期结项最多不得超过1次。申请提前结项和延期结项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年。项目到期未办理延期结项申请的,将不予结项;
4. (略) 的项目,如有变更,请填写《2016 (略) 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
二、结项验收的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审批时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 (略) 报告类成果 (略) 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4.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 (略) 科研项目资助”字样(含项目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5.项目结项与立项时的成员名单及排序须基本一致;
6.项目成果须为立项 (略) 取得的;
7.经费使用合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结项验收需要提交的材料
1.《 (略) 科研项目结项验收申请书》(见附件)一式3份(复印件);
2.项目成果3套(至少有1套是原件);
3.如研究计划有变更,应在《结项申请书》中说明,并将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书面延期申请附于其后装订。
请各申请单位将上述结项验收材料(含电子版),于2016 年10 月15 (略) (略) 。
联系人:周彩霞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附件1 附件1 (略) 科研项目结项汇总表.doc
附件2 附件2 (略) 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doc
附件3 附件3 (略) 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doc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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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 (略) 省教育厅关于对2016 (略) (略) 结项的通知》(甘教技函〔2016〕23 号)及《 (略) 科研项目结项管理办法》(甘教厅〔2013〕70 号)文件精神, (略) 项目结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的项目
1. (略) 科学研究项目(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按研究时限今年到期的(2014年立项);
2.上年度(2013年立项)到期未结项的项目(办理了延期结项手续);
3.若项目提前完成了研究任务,可申请提前结项;若到期不能完成研究任务,可申请延期结项,申请延期结项最多不得超过1次。申请提前结项和延期结项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年。项目到期未办理延期结项申请的,将不予结项;
4. (略) 的项目,如有变更,请填写《2016 (略) 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
二、结项验收的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审批时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 (略) 报告类成果 (略) 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4.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 (略) 科研项目资助”字样(含项目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5.项目结项与立项时的成员名单及排序须基本一致;
6.项目成果须为立项 (略) 取得的;
7.经费使用合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结项验收需要提交的材料
1.《 (略) 科研项目结项验收申请书》(见附件)一式3份(复印件);
2.项目成果3套(至少有1套是原件);
3.如研究计划有变更,应在《结项申请书》中说明,并将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书面延期申请附于其后装订。
请各申请单位将上述结项验收材料(含电子版),于2016 年10 月15 (略) (略) 。
联系人:周彩霞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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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 (略) 省教育厅关于对2016 (略) (略) 结项的通知》(甘教技函〔2016〕23 号)及《 (略) 科研项目结项管理办法》(甘教厅〔2013〕70 号)文件精神, (略) 项目结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的项目
1. (略) 科学研究项目(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按研究时限今年到期的(2014年立项);
2.上年度(2013年立项)到期未结项的项目(办理了延期结项手续);
3.若项目提前完成了研究任务,可申请提前结项;若到期不能完成研究任务,可申请延期结项,申请延期结项最多不得超过1次。申请提前结项和延期结项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年。项目到期未办理延期结项申请的,将不予结项;
4. (略) 的项目,如有变更,请填写《2016 (略) 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
二、结项验收的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审批时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 (略) 报告类成果 (略) 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4.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 (略) 科研项目资助”字样(含项目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5.项目结项与立项时的成员名单及排序须基本一致;
6.项目成果须为立项 (略) 取得的;
7.经费使用合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结项验收需要提交的材料
1.《 (略) 科研项目结项验收申请书》(见附件)一式3份(复印件);
2.项目成果3套(至少有1套是原件);
3.如研究计划有变更,应在《结项申请书》中说明,并将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书面延期申请附于其后装订。
请各申请单位将上述结项验收材料(含电子版),于2016 年10 月15 (略) (略) 。
联系人:周彩霞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附件1 附件1 (略) 科研项目结项汇总表.doc
附件2 附件2 (略) 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doc
附件3 附件3 (略) 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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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 (略) 省教育厅关于对2016 (略) (略) 结项的通知》(甘教技函〔2016〕23 号)及《 (略) 科研项目结项管理办法》(甘教厅〔2013〕70 号)文件精神, (略) 项目结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的项目
1. (略) 科学研究项目(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按研究时限今年到期的(2014年立项);
2.上年度(2013年立项)到期未结项的项目(办理了延期结项手续);
3.若项目提前完成了研究任务,可申请提前结项;若到期不能完成研究任务,可申请延期结项,申请延期结项最多不得超过1次。申请提前结项和延期结项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年。项目到期未办理延期结项申请的,将不予结项;
4. (略) 的项目,如有变更,请填写《2016 (略) 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
二、结项验收的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审批时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 (略) 报告类成果 (略) 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4.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 (略) 科研项目资助”字样(含项目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5.项目结项与立项时的成员名单及排序须基本一致;
6.项目成果须为立项 (略) 取得的;
7.经费使用合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结项验收需要提交的材料
1.《 (略) 科研项目结项验收申请书》(见附件)一式3份(复印件);
2.项目成果3套(至少有1套是原件);
3.如研究计划有变更,应在《结项申请书》中说明,并将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书面延期申请附于其后装订。
请各申请单位将上述结项验收材料(含电子版),于2016 年10 月15 (略) (略) 。
联系人:周彩霞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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