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住房室内标准化装修工程监理意向公开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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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住房室内标准化装修工程监理意向公开第1包

我部门拟对公寓住房室内标准化装修工程监理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公示如下:

  • 项目名称:公寓住房室内标准化装修工程监理

二、项目编号:2024-YKXXTX-F4018

三、采购内容:(需求参数详见附件)

序号

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

计量

单位

采购数量

交付时限

交付

地点

1

公寓住房室内标准化装修工程监理

18.45

1

项目施工全周期

武汉

  •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截止到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或为事业单位、军队单位。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 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级以上资质(含*级)。

7. 拟委派的项目总监要求具有本单位社保,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专业)资格证书。

五、采购需求:详见《技术标准和服务要求》(附件)

六、征询目的:

潜在供应商可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和售后服务条款中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条款提出质疑,采购方将根据质疑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为下一步正式采购提供更加合理的技术参数。

七、意见反馈

1.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产品技术参数建议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部门,递交要求:

(1)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2)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反馈资料;

(3)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需求修改建议函;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63.com。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门将视情作出回复并将相关资料存档。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公示时限:

于2024年9月24日起,至2024年9月29日止(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请在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拨打招标机构联系人电话,逾期递交的邮件,我部门将不再受理)。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助理

电 话:027-*

邮 箱:*@*63.com

地 址: (略)

2024年9月23日

, (略) ,武汉

我部门拟对公寓住房室内标准化装修工程监理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公示如下:

  • 项目名称:公寓住房室内标准化装修工程监理

二、项目编号:2024-YKXXTX-F4018

三、采购内容:(需求参数详见附件)

序号

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

计量

单位

采购数量

交付时限

交付

地点

1

公寓住房室内标准化装修工程监理

18.45

1

项目施工全周期

武汉

  •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截止到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或为事业单位、军队单位。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 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级以上资质(含*级)。

7. 拟委派的项目总监要求具有本单位社保,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专业)资格证书。

五、采购需求:详见《技术标准和服务要求》(附件)

六、征询目的:

潜在供应商可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和售后服务条款中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条款提出质疑,采购方将根据质疑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为下一步正式采购提供更加合理的技术参数。

七、意见反馈

1.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产品技术参数建议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部门,递交要求:

(1)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2)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反馈资料;

(3)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需求修改建议函;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63.com。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门将视情作出回复并将相关资料存档。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公示时限:

于2024年9月24日起,至2024年9月29日止(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请在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拨打招标机构联系人电话,逾期递交的邮件,我部门将不再受理)。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助理

电 话:027-*

邮 箱:*@*63.com

地 址: (略)

2024年9月23日

, (略)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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