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创冠脉血流储备分数测定服务采购意向公开
无创冠脉血流储备分数测定服务采购意向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无创冠脉血流储备分数测定服务采购意向 | ||
预算 | 47.# | ||
省份/ (略) | 北京 | 地区 | 海淀区 |
所含内容 | 医疗器械招标医疗招标 |
无创冠脉血流储备分数测定服务
采购意向公开
(2024-JKYXZX-F3174)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无创冠脉血流储备分数测定服务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 术参数 | 数量 | 总预算 (万元) | 备注 | |
1 | 无创冠脉血流储备分数测定服务 | (1)采购标的名称:无创冠脉血流储备分数测定; (2)数量:250次; (3)需实现的主要功能:基于冠状动脉CT血管影像(CTA)计算获得冠脉血流储备分数; (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军队或行业标准; (5)最长服务期限:1年。 | 详见附件 | 1 | 47.50 |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的CT-FFR软件著作证书
2.产品已取得NMPA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3.产品获得国际FDA、CE认证。
二、意见反馈有关说明
供应商可对本次公示内容(主要针对技术参数、预算、售后服务等)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材料递交我部,意见和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材料将作为我部参数拟制的重要依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三、反馈方式和相关要求
(一)受理期限: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电子邮箱:*@*63.com
(三)联系人:曹老师,010-#;
(四)地址: (略) 海淀区;
(五)材料要求:供应商需提供企业登记表和针对公示内容的具体意见建议(加盖公章),每个项目一个文档,文档命名格式为“项目编号+设备名称+公司名称”。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无创冠脉血流储备分数测定服务采购意向 | ||
预算 | 47.# | ||
省份/ (略) | 北京 | 地区 | 海淀区 |
所含内容 | 医疗器械招标医疗招标 |
无创冠脉血流储备分数测定服务
采购意向公开
(2024-JKYXZX-F3174)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无创冠脉血流储备分数测定服务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 术参数 | 数量 | 总预算 (万元) | 备注 | |
1 | 无创冠脉血流储备分数测定服务 | (1)采购标的名称:无创冠脉血流储备分数测定; (2)数量:250次; (3)需实现的主要功能:基于冠状动脉CT血管影像(CTA)计算获得冠脉血流储备分数; (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军队或行业标准; (5)最长服务期限:1年。 | 详见附件 | 1 | 47.50 |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的CT-FFR软件著作证书
2.产品已取得NMPA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3.产品获得国际FDA、CE认证。
二、意见反馈有关说明
供应商可对本次公示内容(主要针对技术参数、预算、售后服务等)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材料递交我部,意见和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材料将作为我部参数拟制的重要依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三、反馈方式和相关要求
(一)受理期限: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电子邮箱:*@*63.com
(三)联系人:曹老师,010-#;
(四)地址: (略) 海淀区;
(五)材料要求:供应商需提供企业登记表和针对公示内容的具体意见建议(加盖公章),每个项目一个文档,文档命名格式为“项目编号+设备名称+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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