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综合网管系统推广应用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某部综合网管系统推广应用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略) 管系统推广应用项目
采购意向补充公示
我单位于2024年6月4日通过 (略) 发布了 (略) 管系统推广应用项目采购意向补充公示,经专家论证,由原计划将项目分成3个包进行分别采购(其中包1通过单一来源,包2、包3通过公开招标组织实施),调整为1个包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集中采购,为充分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有效,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军后采〔2022〕92号)第三十四条, (略) 管系统推广应用项目采购意向补充公示公开发布,欢迎来电来函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名称
(略) 管系统推广应用
二、项目编号:2024-JYCBXX-F1013
三、公示时间
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25日
四、项目概况
本项目在现有某 (略) 管系统基础上,为满足向其他相关单位推广应用需求, (略) 管系统中现有的传输运维管理、 (略) 运维管理、流程工单、综合态势和移动应用等分系统进行适配性改造,并 (略) (略) 。完成对相关单位设备纳管,提供 (略) 管升级服务和信息汇编服务。并在 (略) (略) 基础上进行扩容建设,满足软件系统功能、系统访问用户 (略) 络设备增加后计算和存储资源需求, (略) 环境兼容,为一体运维和高效管理提供手段支撑。详见附件1。
2889.*元。
六、交货时间、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
交货地点:(包括但不限于) (略) 丰台区、 (略)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说明
1.供应商应按照需求提供建议反馈表格式(详见附件2), (略) ,或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由专人送达、快递、电子邮件(彩色扫描件,*@*63.com)等方式向我单位反馈,电子文档或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请各供应商在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拨打联系人电话,协商提交意见建议方式,逾期反馈信息我单位将不再受理。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投标人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任何书面回复。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或以上保密资格证书,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或以上资质。
九、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六、监督人员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张助理
联系电话: */*
邮箱:*@*63.com
2024年9月24日
(略) 管系统推广应用项目
采购意向补充公示
我单位于2024年6月4日通过 (略) 发布了 (略) 管系统推广应用项目采购意向补充公示,经专家论证,由原计划将项目分成3个包进行分别采购(其中包1通过单一来源,包2、包3通过公开招标组织实施),调整为1个包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集中采购,为充分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有效,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军后采〔2022〕92号)第三十四条, (略) 管系统推广应用项目采购意向补充公示公开发布,欢迎来电来函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名称
(略) 管系统推广应用
二、项目编号:2024-JYCBXX-F1013
三、公示时间
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25日
四、项目概况
本项目在现有某 (略) 管系统基础上,为满足向其他相关单位推广应用需求, (略) 管系统中现有的传输运维管理、 (略) 运维管理、流程工单、综合态势和移动应用等分系统进行适配性改造,并 (略) (略) 。完成对相关单位设备纳管,提供 (略) 管升级服务和信息汇编服务。并在 (略) (略) 基础上进行扩容建设,满足软件系统功能、系统访问用户 (略) 络设备增加后计算和存储资源需求, (略) 环境兼容,为一体运维和高效管理提供手段支撑。详见附件1。
2889.*元。
六、交货时间、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
交货地点:(包括但不限于) (略) 丰台区、 (略)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说明
1.供应商应按照需求提供建议反馈表格式(详见附件2), (略) ,或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由专人送达、快递、电子邮件(彩色扫描件,*@*63.com)等方式向我单位反馈,电子文档或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请各供应商在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拨打联系人电话,协商提交意见建议方式,逾期反馈信息我单位将不再受理。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投标人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任何书面回复。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或以上保密资格证书,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或以上资质。
九、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六、监督人员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张助理
联系电话: */*
邮箱:*@*63.com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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