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仓储管理系统意向公开 招标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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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仓储管理系统意向公开 招标预告

为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军队采购相关规定,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意向公开,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有意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来电致函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建议。

项目名称:智能仓储管理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2024-JLBTHW-W3021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

※2.项目预算: (略)元 ;

※3.最高限价: (略)元 ;

※4.本项目第 1 包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略)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四、意见、建议受理期限

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7天

意向公开受理反馈意见时间: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2日

五、反馈意见材料规范及方式

1.如对服务内容等有关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下载本公告附件,并书面函复我部。

反馈意见材料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公开意向意见、建议反馈表》盖章扫描件;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网上发送。参与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意见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

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 *@*q.com 。

2.服务内容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www.http://**)上发布。

七、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杨先生、曹先生 (提供2个联系人)

办公电话: (略)

移动电话: (略)

传 真: 无

地 址: 无

十三、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项目监督人: 王先生

办公电话: (略)

为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军队采购相关规定,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意向公开,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有意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来电致函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建议。

项目名称:智能仓储管理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2024-JLBTHW-W3021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

※2.项目预算: (略)元 ;

※3.最高限价: (略)元 ;

※4.本项目第 1 包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略)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四、意见、建议受理期限

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7天

意向公开受理反馈意见时间: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2日

五、反馈意见材料规范及方式

1.如对服务内容等有关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下载本公告附件,并书面函复我部。

反馈意见材料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公开意向意见、建议反馈表》盖章扫描件;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网上发送。参与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意见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

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 *@*q.com 。

2.服务内容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www.http://**)上发布。

七、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杨先生、曹先生 (提供2个联系人)

办公电话: (略)

移动电话: (略)

传 真: 无

地 址: 无

十三、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项目监督人: 王先生

办公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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