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9月至10月政府采购意向-数字家庭建设评价标准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9月至10月政府采购意向-数字家庭建设评价标准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9月至10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元)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备注
1数字家庭建设评价标准《数字家庭建设评价标准》应包含数字家庭建设运营相关标准和综合信息箱智能家居等产品标准,以安全与隐私保护、设备互联互通、数据开放共享等关键标准为先。制订数字家庭建设评价标准,明确数字家庭建设等级划分及有关技术要求。补充完善相关工程造价科目,结合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推动数字家庭应用。加大住宅和社区的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投入力度,提升住宅满足数字家庭系统需求 (略) 络连接能力,预留充足的数字家庭产品 (略) 。鼓励实施光纤到房间、到桌面。强化居住区数字化产品配备,提供高度智能化的产品与服务,例如智能停车导引、智能垃圾箱、区域能源综合管理、柔性用能智慧调度、异常行为监测等,强化数字家庭与绿色建筑室内光、热环境控制结合,实现室内环境质量的精细调控和精准节能,提升居住品质。 (略) (略) 的数据互联,加强社区管理服务设施与物业管理服务设施、数字家庭产品的融合联动,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深化数字家庭在新建住宅中的应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研究支持数字家庭的房地产政策,推动数字家庭和全装修新建商品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在既有建筑改造中推广数字家庭,将社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智慧化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类改造内容。聚焦制约数字家庭产业发展的技术短板,围绕产业核心领域和重要环节,推动研发自主可控的数字家庭技术和产品,构筑自主可控的产业技术体系。22024年10月
2物业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物业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应涵盖物业服务的基本内容、服务质量要求、评价标准及方法等,确保标准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1、标准应体现物业管理行业的最新发展趋势和实践经验,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 2、标准应明确、具体、可操作,便于物业管理活动相关各方主体理解和执行; 3、标准应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物业类型的差异,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4、标准应适用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三方评估机构、街道和居民委员会等有关机构组织开展的属于业务性质的信用评价、质量监督、等级评定、标准认定、技术考核、评比达标表彰等认定评定活动。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也可参照本标准实施物业服务质量评价活动。42024年10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9月至10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元)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备注
1数字家庭建设评价标准《数字家庭建设评价标准》应包含数字家庭建设运营相关标准和综合信息箱智能家居等产品标准,以安全与隐私保护、设备互联互通、数据开放共享等关键标准为先。制订数字家庭建设评价标准,明确数字家庭建设等级划分及有关技术要求。补充完善相关工程造价科目,结合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推动数字家庭应用。加大住宅和社区的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投入力度,提升住宅满足数字家庭系统需求 (略) 络连接能力,预留充足的数字家庭产品 (略) 。鼓励实施光纤到房间、到桌面。强化居住区数字化产品配备,提供高度智能化的产品与服务,例如智能停车导引、智能垃圾箱、区域能源综合管理、柔性用能智慧调度、异常行为监测等,强化数字家庭与绿色建筑室内光、热环境控制结合,实现室内环境质量的精细调控和精准节能,提升居住品质。 (略) (略) 的数据互联,加强社区管理服务设施与物业管理服务设施、数字家庭产品的融合联动,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深化数字家庭在新建住宅中的应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研究支持数字家庭的房地产政策,推动数字家庭和全装修新建商品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在既有建筑改造中推广数字家庭,将社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智慧化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类改造内容。聚焦制约数字家庭产业发展的技术短板,围绕产业核心领域和重要环节,推动研发自主可控的数字家庭技术和产品,构筑自主可控的产业技术体系。22024年10月
2物业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物业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应涵盖物业服务的基本内容、服务质量要求、评价标准及方法等,确保标准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1、标准应体现物业管理行业的最新发展趋势和实践经验,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 2、标准应明确、具体、可操作,便于物业管理活动相关各方主体理解和执行; 3、标准应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物业类型的差异,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4、标准应适用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三方评估机构、街道和居民委员会等有关机构组织开展的属于业务性质的信用评价、质量监督、等级评定、标准认定、技术考核、评比达标表彰等认定评定活动。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也可参照本标准实施物业服务质量评价活动。42024年10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