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场管理站监控加安装意向公开(2024-JLBTHW-W3022)招标预告
车场管理站监控加安装意向公开(2024-JLBTHW-W3022)招标预告
为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军队采购相关规定,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意向公开,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有意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来电致函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建议。
项目名称:车场管理站监控采购加安装
项目编号:2024-JLBTHW-W3022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
※2.项目预算: 98.#元 ;
※3.最高限价: 98.#元 ;
※4.本项目第 1 包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四、意见、建议受理期限
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7天
意向公开受理反馈意见时间: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10日
五、反馈意见材料规范及方式
1.如对服务内容等有关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下载本公告附件,并书面函复我部。
反馈意见材料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公开意向意见、建议反馈表》盖章扫描件;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网上发送。参与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意见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
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 *@*63.com 。
2.服务内容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www.http://**)上发布。
七、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孙先生、曹先生 (提供2个联系人)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传 真: 无
地 址: 无
十三、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项目监督人: 王先生
办公电话: #
为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军队采购相关规定,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意向公开,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有意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来电致函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建议。
项目名称:车场管理站监控采购加安装
项目编号:2024-JLBTHW-W3022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
※2.项目预算: 98.#元 ;
※3.最高限价: 98.#元 ;
※4.本项目第 1 包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四、意见、建议受理期限
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7天
意向公开受理反馈意见时间: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10日
五、反馈意见材料规范及方式
1.如对服务内容等有关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下载本公告附件,并书面函复我部。
反馈意见材料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公开意向意见、建议反馈表》盖章扫描件;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网上发送。参与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意见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
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 *@*63.com 。
2.服务内容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www.http://**)上发布。
七、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孙先生、曹先生 (提供2个联系人)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传 真: 无
地 址: 无
十三、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项目监督人: 王先生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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