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安全评价类服务框架协议-采办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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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安全评价类服务框架协议-采办计划

采购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 (略) 加油站安全评价类服务框架协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略) 加油站安全评价类服务框架协议

采购范围:

1.加油站及纯批发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评审、修订、备案服务

预计实施22个加油站及1个纯批发单位(实际以订单为准);

2.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制、评审、修订、申报服务

预计实施22个加油站(实际以订单为准);

3.纯批发单位危化证领证材料编制服务

预计实施1个纯批发单位(实际以订单为准);

4.三次油气回收专项安全验收评价服务

预计实施14个加油站(实际以订单为准);

5.施工过程及结果专项评价服务

预计实施3个加油站(实际以订单为准);

6.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资料编制、专家评审服务

预计实施17个加油站(实际以订单为准)。

主要技术指标与依据:

1.《安全生产法》(2021)

2.《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23)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略) 55号、79号令)

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管理部〔2021〕83号)

5.《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020)

6.《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

7.《安全评价通则》(AQ 8001-2007)

8.《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2016)。

合同有效期3年,1+1+1年。

(2024年10月)

一、

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当具有有效期内营业执照,且成立时间满3年,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且业务许可范围涵盖石油化工行业。

二、

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要求:

至少有3人具备安全评价师或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

三、

供应商的业绩要求:

近三年承接3次以上的石油化工领域安全评价项目。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2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 (略)

2024年 9 月 30 日

,南通
采购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 (略) 加油站安全评价类服务框架协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略) 加油站安全评价类服务框架协议

采购范围:

1.加油站及纯批发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评审、修订、备案服务

预计实施22个加油站及1个纯批发单位(实际以订单为准);

2.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制、评审、修订、申报服务

预计实施22个加油站(实际以订单为准);

3.纯批发单位危化证领证材料编制服务

预计实施1个纯批发单位(实际以订单为准);

4.三次油气回收专项安全验收评价服务

预计实施14个加油站(实际以订单为准);

5.施工过程及结果专项评价服务

预计实施3个加油站(实际以订单为准);

6.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资料编制、专家评审服务

预计实施17个加油站(实际以订单为准)。

主要技术指标与依据:

1.《安全生产法》(2021)

2.《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23)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略) 55号、79号令)

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管理部〔2021〕83号)

5.《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020)

6.《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

7.《安全评价通则》(AQ 8001-2007)

8.《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2016)。

合同有效期3年,1+1+1年。

(2024年10月)

一、

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当具有有效期内营业执照,且成立时间满3年,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且业务许可范围涵盖石油化工行业。

二、

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要求:

至少有3人具备安全评价师或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

三、

供应商的业绩要求:

近三年承接3次以上的石油化工领域安全评价项目。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2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 (略)

2024年 9 月 30 日

,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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