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政府采购意向-2024年执法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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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政府采购意向-2024年执法监测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略) 2024年9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元)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备注
1 (略) (略) 2024年执法监测1、监测范围 (略) 《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中选取62个排污企业(其中大气环境重点监管单位54个,水环境重点监管单位8个),选择排污企业的主要排放口进行监测,监测数量为企业主要排放口数量总和的20%,共计大气排放口54个,其中监测废气基本项目3项的有40个企业,监测废气基本项目4项的有14个企业,水排放口8个。 2、监测项目 废气:基本项目5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略)烷总烃、氨、排气量)。 废水:10项基本污染物[pH、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悬浮物、石油类、总磷、总氮、氟化物]。 每个企业的具体监测指标按照排污企业的特征污染物最终确定,从基本项目5项中进行筛选。 3、监测频次 监测一天,每天三次。 4、监测质量控制 监测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承担,严格对承担方资质认定证书及其附表能力进行确认,保存监测期间的影像资料等监督证据。并通过以下措施确保质量保证措施覆盖所有的监测环节。 (1)监测机构要求:接受委托任务的社会环节监测单位必须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具备监测所需的检验检测能力。 (2)监测机构人员要求:具备监测所需的人员数量及能力要求,参与监测的人员具备上岗证。 (3)监测方法要求:采用国家标准方法、行业标准方法或国家生态环境部推荐的方法。 (4)监测仪器要求: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计量部门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按规范要求定期进行校准。 (5)监测分析要求:大气现场监测点位布设、样品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 (略) 理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略)-1996)、《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2007)等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监测加采空白样品同步分析;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 (略) 理按照《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630-2011)等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监测时加测空白样、平行样、加标回收或标准样品分析等质控措施。 (6)记录报告要求: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应详细、准确,不得随意涂改。监测数据和报告经过“三校”、“三审”。(略).002024年10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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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略) 2024年9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元)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备注
1 (略) (略) 2024年执法监测1、监测范围 (略) 《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中选取62个排污企业(其中大气环境重点监管单位54个,水环境重点监管单位8个),选择排污企业的主要排放口进行监测,监测数量为企业主要排放口数量总和的20%,共计大气排放口54个,其中监测废气基本项目3项的有40个企业,监测废气基本项目4项的有14个企业,水排放口8个。 2、监测项目 废气:基本项目5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略)烷总烃、氨、排气量)。 废水:10项基本污染物[pH、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悬浮物、石油类、总磷、总氮、氟化物]。 每个企业的具体监测指标按照排污企业的特征污染物最终确定,从基本项目5项中进行筛选。 3、监测频次 监测一天,每天三次。 4、监测质量控制 监测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承担,严格对承担方资质认定证书及其附表能力进行确认,保存监测期间的影像资料等监督证据。并通过以下措施确保质量保证措施覆盖所有的监测环节。 (1)监测机构要求:接受委托任务的社会环节监测单位必须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具备监测所需的检验检测能力。 (2)监测机构人员要求:具备监测所需的人员数量及能力要求,参与监测的人员具备上岗证。 (3)监测方法要求:采用国家标准方法、行业标准方法或国家生态环境部推荐的方法。 (4)监测仪器要求: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计量部门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按规范要求定期进行校准。 (5)监测分析要求:大气现场监测点位布设、样品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 (略) 理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略)-1996)、《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2007)等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监测加采空白样品同步分析;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 (略) 理按照《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630-2011)等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监测时加测空白样、平行样、加标回收或标准样品分析等质控措施。 (6)记录报告要求: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应详细、准确,不得随意涂改。监测数据和报告经过“三校”、“三审”。(略).002024年10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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