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参数测量与数据服务保障意向公开第1包
气象参数测量与数据服务保障意向公开第1包
气象参数测量与数据服务保障
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采购相关有关规定,现将山东青岛某部的 气象参数测量与数据服务保障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项目将采用竞争性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一、基本情况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气象参数测量与数据服务保障 | (1)获取 (略) 海面气象参数; (2)获取 (略) 海雾参数、低空蒸发波导参数等。 | (1)大气温度测量指标:范围-30℃~50℃,分辨率0.1℃,精度≤0.5℃; (2)大气湿度测量指标:范围5%~95%RH,分辨率0.1%RH,精度≤4%RH; (3)大气压强测量指标:范围800~1050hPa,分辨率0.1%hPa,精度≤0.5%hPa; (4)大气风速测量指标:测量范围0~40m/s,分辨率0.1m/s,测量精度≤0.5m/s或±3%V(m/s)取最大值; (5)大气风速测量指标:范围0~40m/s,分辨率0.1m/s,精度≤0.5m/s或±3%V(m/s)取最大值; (6)大气风向测量指标:范围0~360°,分辨率0.1°,精度≤3°; (7)海表皮温测量指标:范围-10℃~30℃,分辨率0.1℃,精度≤0.3℃;(8)海雾及能见度立体廓线测量指标:距离范围50m-4000m,空间分辨率不大于15m; (9)海雾及能见度测量精度:<100%,50m≤V≤100m;<50%,100m<V≤200m;<20%,V>200m;V是设备测量值。 | 35 | 2024.11 |
二、采购意向公开及供应商反馈说明
2.1基本情况说明
2.1.1本次公开的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公告(公示)和采购文件为准;
2.1.2对以上项目有参与意向的供应商且希望与我部采购单位进行进一步联系、进一步了解具体采购需求的,请在2024年10月25日17:00前,将《采购意向公开意见/意向反馈书》发送至我部联系邮箱。逾期不予接受。
2.1.3部分涉密项目、装备类项目可能需要涉密或其他资格要求,不满足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我部采购单位可能不会反馈所有供应商投标意向。对收到的参与意向等,我部不承诺给予反馈。对收到的意见建议等,也不承诺作书面回复。
2.1.4参与采购意向调研、采购需求调研的供应商不影响后续投标资格,与其他供应商享有同等参与采购的权利和义务。
2.1.5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实名提出意见建议,其意见建议应当有具体的意见建议事项、理由和修改建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匿名意见建议不受理。
2.1.6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2.2反馈方式
2.2.1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套: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2.2.2提交方式:
①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②在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扫描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连同Word电子文档一起,压缩到一个压缩包内,发电子邮件至:*@*63.com。压缩包的文件名为“公司简称-(项目名称简称)-需求意向反馈建议”。
邮件主题:与文件名称一致。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不符合要求的提交方式有可能被拒绝接受。
三、联系方式
3.1采购人
联系人:盛助理
联系电话:0532-*
电子邮箱:*@*63.com
3.2监督部门
联系人:夏助理
联系电话:0532-*
气象参数测量与数据服务保障
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采购相关有关规定,现将山东青岛某部的 气象参数测量与数据服务保障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项目将采用竞争性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一、基本情况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气象参数测量与数据服务保障 | (1)获取 (略) 海面气象参数; (2)获取 (略) 海雾参数、低空蒸发波导参数等。 | (1)大气温度测量指标:范围-30℃~50℃,分辨率0.1℃,精度≤0.5℃; (2)大气湿度测量指标:范围5%~95%RH,分辨率0.1%RH,精度≤4%RH; (3)大气压强测量指标:范围800~1050hPa,分辨率0.1%hPa,精度≤0.5%hPa; (4)大气风速测量指标:测量范围0~40m/s,分辨率0.1m/s,测量精度≤0.5m/s或±3%V(m/s)取最大值; (5)大气风速测量指标:范围0~40m/s,分辨率0.1m/s,精度≤0.5m/s或±3%V(m/s)取最大值; (6)大气风向测量指标:范围0~360°,分辨率0.1°,精度≤3°; (7)海表皮温测量指标:范围-10℃~30℃,分辨率0.1℃,精度≤0.3℃;(8)海雾及能见度立体廓线测量指标:距离范围50m-4000m,空间分辨率不大于15m; (9)海雾及能见度测量精度:<100%,50m≤V≤100m;<50%,100m<V≤200m;<20%,V>200m;V是设备测量值。 | 35 | 2024.11 |
二、采购意向公开及供应商反馈说明
2.1基本情况说明
2.1.1本次公开的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公告(公示)和采购文件为准;
2.1.2对以上项目有参与意向的供应商且希望与我部采购单位进行进一步联系、进一步了解具体采购需求的,请在2024年10月25日17:00前,将《采购意向公开意见/意向反馈书》发送至我部联系邮箱。逾期不予接受。
2.1.3部分涉密项目、装备类项目可能需要涉密或其他资格要求,不满足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我部采购单位可能不会反馈所有供应商投标意向。对收到的参与意向等,我部不承诺给予反馈。对收到的意见建议等,也不承诺作书面回复。
2.1.4参与采购意向调研、采购需求调研的供应商不影响后续投标资格,与其他供应商享有同等参与采购的权利和义务。
2.1.5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实名提出意见建议,其意见建议应当有具体的意见建议事项、理由和修改建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匿名意见建议不受理。
2.1.6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2.2反馈方式
2.2.1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套: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2.2.2提交方式:
①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②在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扫描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连同Word电子文档一起,压缩到一个压缩包内,发电子邮件至:*@*63.com。压缩包的文件名为“公司简称-(项目名称简称)-需求意向反馈建议”。
邮件主题:与文件名称一致。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不符合要求的提交方式有可能被拒绝接受。
三、联系方式
3.1采购人
联系人:盛助理
联系电话:0532-*
电子邮箱:*@*63.com
3.2监督部门
联系人:夏助理
联系电话: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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