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超市经营权项目意向公开第二次第1包
某部超市经营权项目意向公开第二次第1包
一、项目名称:超市经营权项目
二、项目概况
该项目由我部提供经营场所, (略) 自主经营。 (略) 经营为主体的商业服务。
1.单位地址: (略) (略)
2.消费群体性质:单位人员及家属
3.营业场所及位置: (略) (略)
4.相关费用情况:我部提供经营场所所需的场地,不收场地费用;经营过程中消耗的水、电、气费用以及经营场所设施维修费用自理。
三、商务要求
(一)交付(服务)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付(服务)时间:3年(合同为一年一签字,即当年季度满意度调查达到85%以上可签订下一年合同)。合同到期后,根据文件和政策可签订续签合同。
2.交付(服务)地点: (略) (略)
3.交付(服务)方式:按照*方要求方式
(二)知识产权
1.对采购单位提供的人员、单位地址、采购信息等情况要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将于中标单位签订协议。
2.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 其权属归采购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
本服务项目所含配套物资有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的,供应商应予明确响应,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四)履约保证金
本次招标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万元整(小写:*元)。*方若未按要求提供服务,或未能达到指定要求,*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四、经营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中 (略) 的全部经营性资金投入,独立运营。
2.投标方必须具备:超市卫生安全检查能力、食品包 (略) 理能力、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 (略) 置能力、应急物资储备能力、集中采购配送能力。
3.销售的所有商品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且为原装正品行货,包装标识完整,质量达标。
4.中标 (略) 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转租、分组,否则我部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由中标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5.中标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我部的相关规定,服从我部的管理和监督,能及时正确解决经营中的各种矛盾。
6.中标方应保护好我部所提供的本项目经营的设施设备,如需要整修须征得我部同意,造成损坏的, (略) 场价赔偿。
7.中标方工作人员必须符合 (略) 从业人员的相关规定,有一定的专业技能,自觉遵守我部的各项管理规定,未经审核、体检和岗前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服务保障工作。
8.中标方 (略) 的经营风险。
(二)经营范围
饮料及冷饮服务、零食服务、烟类服务、日用品服务、办公耗材服务、文体用品服务、针棉织品服务、副食调料服务,依据我部实际需求可适时进行调整。
(三)经营范围限制
中标方不得在我部内经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明令禁止的项目及商品,不得以我部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四)相关费用要求
经营过程中消耗的水、电、气等费用,按照相关收费标准,主动按时向我部进行缴纳,缴纳的时限和方式由中标方与我部协商确定。
五、其他经营要求
1.所有商品实行“先备案审核后上架销售”制度,所售商品应为大众品牌及品类。不得出售违规服装及用品(军装、刀具、鞭炮等),严禁销售“三无”产品、过期变质食品、违禁品、危险品、假冒伪劣商品、临期品,以及酒精类等军队明令禁止在军队销售的商品。
2.食品包装标签应符合现行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商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存储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
3.所销售的每一样商品都必须具备条形码(或者二维码),以便追根溯源; 可根据使用者需求,在符合规定要求的范围内使用增加商品销售种类及数量。
4.中标方营业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时至22时,周六、日8时至22时30分,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5.如果发生国家等相关政策的重大变化需要终止合同的情况,中标方无条件配合。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 (略) 罚。
七、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24日
八、联系人:刘助理 张助理* *
九、本次征询为无偿活动
一、项目名称:超市经营权项目
二、项目概况
该项目由我部提供经营场所, (略) 自主经营。 (略) 经营为主体的商业服务。
1.单位地址: (略) (略)
2.消费群体性质:单位人员及家属
3.营业场所及位置: (略) (略)
4.相关费用情况:我部提供经营场所所需的场地,不收场地费用;经营过程中消耗的水、电、气费用以及经营场所设施维修费用自理。
三、商务要求
(一)交付(服务)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付(服务)时间:3年(合同为一年一签字,即当年季度满意度调查达到85%以上可签订下一年合同)。合同到期后,根据文件和政策可签订续签合同。
2.交付(服务)地点: (略) (略)
3.交付(服务)方式:按照*方要求方式
(二)知识产权
1.对采购单位提供的人员、单位地址、采购信息等情况要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将于中标单位签订协议。
2.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 其权属归采购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
本服务项目所含配套物资有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的,供应商应予明确响应,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四)履约保证金
本次招标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万元整(小写:*元)。*方若未按要求提供服务,或未能达到指定要求,*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四、经营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中 (略) 的全部经营性资金投入,独立运营。
2.投标方必须具备:超市卫生安全检查能力、食品包 (略) 理能力、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 (略) 置能力、应急物资储备能力、集中采购配送能力。
3.销售的所有商品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且为原装正品行货,包装标识完整,质量达标。
4.中标 (略) 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转租、分组,否则我部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由中标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5.中标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我部的相关规定,服从我部的管理和监督,能及时正确解决经营中的各种矛盾。
6.中标方应保护好我部所提供的本项目经营的设施设备,如需要整修须征得我部同意,造成损坏的, (略) 场价赔偿。
7.中标方工作人员必须符合 (略) 从业人员的相关规定,有一定的专业技能,自觉遵守我部的各项管理规定,未经审核、体检和岗前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服务保障工作。
8.中标方 (略) 的经营风险。
(二)经营范围
饮料及冷饮服务、零食服务、烟类服务、日用品服务、办公耗材服务、文体用品服务、针棉织品服务、副食调料服务,依据我部实际需求可适时进行调整。
(三)经营范围限制
中标方不得在我部内经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明令禁止的项目及商品,不得以我部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四)相关费用要求
经营过程中消耗的水、电、气等费用,按照相关收费标准,主动按时向我部进行缴纳,缴纳的时限和方式由中标方与我部协商确定。
五、其他经营要求
1.所有商品实行“先备案审核后上架销售”制度,所售商品应为大众品牌及品类。不得出售违规服装及用品(军装、刀具、鞭炮等),严禁销售“三无”产品、过期变质食品、违禁品、危险品、假冒伪劣商品、临期品,以及酒精类等军队明令禁止在军队销售的商品。
2.食品包装标签应符合现行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商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存储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
3.所销售的每一样商品都必须具备条形码(或者二维码),以便追根溯源; 可根据使用者需求,在符合规定要求的范围内使用增加商品销售种类及数量。
4.中标方营业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时至22时,周六、日8时至22时30分,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5.如果发生国家等相关政策的重大变化需要终止合同的情况,中标方无条件配合。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 (略) 罚。
七、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24日
八、联系人:刘助理 张助理* *
九、本次征询为无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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