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教学区通勤班车社会化保障项目意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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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教学区通勤班车社会化保障项目意向公开

三 (略) 通勤班车社会化保障项目意向公示

一、项目名称

三 (略) 通勤班车社会化保障项目

二、采购需求概况

主要保障松江、杨浦和南 (略) 教职员工上下班及子女送学等需求,共计11条通勤 (略) 线,要求乘坐车辆安全舒适、符合实际需求(以大客车及考斯特为主)

三、概算金额

该项目招标控制价为*元。

四、预计采购时间及项目地点

预计采购时间:2024年12月

项目地点: (略) (略) 、 (略) (略)

五、采购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

六、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以最终招标文件为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近三年业绩汇总,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军队采购活动过程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 (略) 罚且被禁止准入的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联系方式、联系人与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本采购意向公示时间2024年 10 月 11 日至 11 月 1 日。

1.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公示期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上报,邮件全部内容须为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电子邮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 11 月 1 日17时00分。

2.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3.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附件),附联系方式,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q.com。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方式:021-* *

2024年 10 月 11 日

, (略) , (略) , (略) ,江苏, (略) ,上海,南京

三 (略) 通勤班车社会化保障项目意向公示

一、项目名称

三 (略) 通勤班车社会化保障项目

二、采购需求概况

主要保障松江、杨浦和南 (略) 教职员工上下班及子女送学等需求,共计11条通勤 (略) 线,要求乘坐车辆安全舒适、符合实际需求(以大客车及考斯特为主)

三、概算金额

该项目招标控制价为*元。

四、预计采购时间及项目地点

预计采购时间:2024年12月

项目地点: (略) (略) 、 (略) (略)

五、采购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

六、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以最终招标文件为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近三年业绩汇总,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军队采购活动过程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 (略) 罚且被禁止准入的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联系方式、联系人与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本采购意向公示时间2024年 10 月 11 日至 11 月 1 日。

1.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公示期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上报,邮件全部内容须为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电子邮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 11 月 1 日17时00分。

2.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3.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附件),附联系方式,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q.com。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方式:021-* *

2024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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