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医院遴选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单位意向公开第1包
某部医院遴选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单位意向公开第1包
(略) 遴选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单位意向公开
为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部遴选车辆定点维修单位的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对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
一、项目名称:遴选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单位
二、项目概况:
(一)车辆类型:详见附件1。
(二)交付地点: (略) 。
(三)修理厂地点要求: (略) (不含宜兴、江阴)。
(四)车辆维修服务项目: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各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等工作。
(五)若发现维修机构在修理过程中存在明显因技术因素或人为因素导致维修质量下降,损害部队利益,所聘请维修人员应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所受损失由维修机构承担。
(六)服务要求:在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过程,必须按照国家对汽车维修质量所制定的修理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维修,并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三检制度(进厂、过程、出厂)优先安排*方的车辆进行维护,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维修送修车辆。对送修车辆做到随到随修,*方有完工时间要求的,应最大限度满足。
(七)项目预算:以实际维修情况为准。
三、采购意向公示受理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
四、拟定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在对维修内容、相关材料品牌等提出意见建议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1份(发送至邮箱:*@*q.com),逐页加盖单位鲜章。(每个供应商仅接受1个授权人)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6.建议表电子版,格式见附件;
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或质疑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扫描件发邮箱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意见建议按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附件)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欢迎各供应商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感谢您对我部采购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http://**)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文河
联系电话:*
地 址: (略)
邮政编码:*
(略) 遴选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单位意向公开
为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部遴选车辆定点维修单位的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对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
一、项目名称:遴选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单位
二、项目概况:
(一)车辆类型:详见附件1。
(二)交付地点: (略) 。
(三)修理厂地点要求: (略) (不含宜兴、江阴)。
(四)车辆维修服务项目: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各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等工作。
(五)若发现维修机构在修理过程中存在明显因技术因素或人为因素导致维修质量下降,损害部队利益,所聘请维修人员应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所受损失由维修机构承担。
(六)服务要求:在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过程,必须按照国家对汽车维修质量所制定的修理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维修,并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三检制度(进厂、过程、出厂)优先安排*方的车辆进行维护,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维修送修车辆。对送修车辆做到随到随修,*方有完工时间要求的,应最大限度满足。
(七)项目预算:以实际维修情况为准。
三、采购意向公示受理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
四、拟定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在对维修内容、相关材料品牌等提出意见建议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1份(发送至邮箱:*@*q.com),逐页加盖单位鲜章。(每个供应商仅接受1个授权人)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6.建议表电子版,格式见附件;
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或质疑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扫描件发邮箱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意见建议按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附件)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欢迎各供应商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感谢您对我部采购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http://**)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文河
联系电话:*
地 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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