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餐化保障资源数据可视化系统意向公开第1包
快餐化保障资源数据可视化系统意向公开第1包
快餐化保障资源数据可视化系统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驻渝某单位)的快餐化保障资源数据可视化系统 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采购单位
驻地重庆省(市、 (略) ) (略) (区)某部
二、采购需求概况
我部快餐化保障资源数据可视化系统项目需实现如下主要功能:
主要包括保障资源管理、保障资源展示、保障需求管理、保障能力评估、资源运用方案生成、系统配置管理、应用支撑服务7个功能模块,以及饮食快餐化保障实体资源数据库等。系统研制完成后,还需进行软件测评。
三、概算金额
约#元。
四、初步技术参数
详见附件1。
五、预计交付时间与地点
预计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软硬件交货与安装调试,其它完成节点根据合同约定进行。
预计交付地点:重庆省(市、 (略) ) (略) (区)
六、联系方式、联系人、意见反馈截止时间和反馈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3-#(固话)/#(手机)
联系邮箱:*@*q.com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30日
反馈方式:
(一)有参与意向供应商请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1份(PDF格式文件),逐页加盖单位鲜章: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每个供应商仅接受1个授权人)。
(二)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1份(PDF格式文件),逐页加盖单位鲜章:
1.采购需求建议、意见反馈表电子版,格式见附件2;
2.必要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四)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均不作书面回复;
(五)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com;
(六)如材料未按要求,我部将拒收;
(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七、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热线:023-#
八、本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 10月 15日(以实际审批实际为准)
(略) 址下载附件快餐化保障资源数据可视化系统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驻渝某单位)的快餐化保障资源数据可视化系统 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采购单位
驻地重庆省(市、 (略) ) (略) (区)某部
二、采购需求概况
我部快餐化保障资源数据可视化系统项目需实现如下主要功能:
主要包括保障资源管理、保障资源展示、保障需求管理、保障能力评估、资源运用方案生成、系统配置管理、应用支撑服务7个功能模块,以及饮食快餐化保障实体资源数据库等。系统研制完成后,还需进行软件测评。
三、概算金额
约#元。
四、初步技术参数
详见附件1。
五、预计交付时间与地点
预计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软硬件交货与安装调试,其它完成节点根据合同约定进行。
预计交付地点:重庆省(市、 (略) ) (略) (区)
六、联系方式、联系人、意见反馈截止时间和反馈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3-#(固话)/#(手机)
联系邮箱:*@*q.com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30日
反馈方式:
(一)有参与意向供应商请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1份(PDF格式文件),逐页加盖单位鲜章: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每个供应商仅接受1个授权人)。
(二)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1份(PDF格式文件),逐页加盖单位鲜章:
1.采购需求建议、意见反馈表电子版,格式见附件2;
2.必要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四)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均不作书面回复;
(五)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com;
(六)如材料未按要求,我部将拒收;
(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七、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热线:023-#
八、本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 10月 15日(以实际审批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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