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管理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物业服务管理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物业服务管理项目意向公告
(2024-JLZLCJ-F1002)
我部拟组织物业服务管理项目招标,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广泛征集参与意愿和意见建议,确保采购论证充分和活动公平公正,根据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部模拟场地器材采购需求进行公示,欢迎广大供应商对采购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
一、项目名称
物业服务管理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预算:#.9元。
(二)采购需求:物业服务地点在 (略) ,服务范围包括卫生保洁、公寓住房住户电费收缴、绿化服务和保安服务。
合同签订之日前,履约期限为一年。到期后结合季度考核情况和合同期间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总体满意度在85%以上,可续签合同,合同续签为一年一签,续签总期限不得超过3年。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货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 (略) 罚。
(四)未被“信用中国”(http://**.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http://**.cn):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 (略) 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 (略) 罚期内的的单位均不得参与投标。在上述“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略) 法人、董事、高管的相关人员,不得担任此次投标单位的法人、董事、高管,否则将取消该单位投标资格。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商务要求、技术要求及采购数量
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五、征询
潜在供应商可对投标人技术参数和商务要求中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条款提出修改意见,采购单位将根据意见内容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为下一步正式采购提供更加合理的技术参数。
六、意见反馈
1.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对物业服务管理项目商务要求、技术要求的意见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部进行反馈。材料递交要求:
(1)网上递交;
(2)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反馈资料;
(3) (略) 名称、地址,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
(4)邮件附件详见附件3。以上材料需加盖公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q.com。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和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将视情作出回复并将相关资料存档。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公示时限:2024年10月14日起,至2024年10月28日止(如有不明确的地方,请于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拨打联系人电话。如电话不通,请短信留言)。
八、监督方式: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 话:# 0372-#
监 督 人: 吴先生
监督电话: #
物业服务管理项目意向公告
(2024-JLZLCJ-F1002)
我部拟组织物业服务管理项目招标,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广泛征集参与意愿和意见建议,确保采购论证充分和活动公平公正,根据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部模拟场地器材采购需求进行公示,欢迎广大供应商对采购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
一、项目名称
物业服务管理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预算:#.9元。
(二)采购需求:物业服务地点在 (略) ,服务范围包括卫生保洁、公寓住房住户电费收缴、绿化服务和保安服务。
合同签订之日前,履约期限为一年。到期后结合季度考核情况和合同期间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总体满意度在85%以上,可续签合同,合同续签为一年一签,续签总期限不得超过3年。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货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 (略) 罚。
(四)未被“信用中国”(http://**.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http://**.cn):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 (略) 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 (略) 罚期内的的单位均不得参与投标。在上述“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略) 法人、董事、高管的相关人员,不得担任此次投标单位的法人、董事、高管,否则将取消该单位投标资格。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商务要求、技术要求及采购数量
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五、征询
潜在供应商可对投标人技术参数和商务要求中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条款提出修改意见,采购单位将根据意见内容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为下一步正式采购提供更加合理的技术参数。
六、意见反馈
1.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对物业服务管理项目商务要求、技术要求的意见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部进行反馈。材料递交要求:
(1)网上递交;
(2)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反馈资料;
(3) (略) 名称、地址,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
(4)邮件附件详见附件3。以上材料需加盖公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q.com。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和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将视情作出回复并将相关资料存档。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公示时限:2024年10月14日起,至2024年10月28日止(如有不明确的地方,请于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拨打联系人电话。如电话不通,请短信留言)。
八、监督方式: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 话:# 0372-#
监 督 人: 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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