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综合实训场系统驱动设备意向公开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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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综合实训场系统驱动设备意向公开第1包

某综合实训场系统驱动设备采购意向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综合实训场系统驱动设备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一、项目名称:某综合实训场系统驱动设备
  • 二、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29日
  • 三、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项目

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某综合实训场系统驱动设备

项目结合某单位实训场地实际需要采购某系统驱动设备,供应商以我单位指定型号设备为对象完成驱动设备搭建。

见附件

#元

2024年11月

  •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投标供应商须完成 (略) 供应商管理信息注册(提供完成注册的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实行凡采必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略) 址:http://**或118.64.254.72)。

(十)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供应商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十一)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有参与意向,可在公示期内下载本公告附件,请在公示时限内以采取电子邮件方式(邮箱地址:*@*63.com;发送标题: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向我单位反馈,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包括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3.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4.保密责任书

5.营业执照或企(事)业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6.“信用中国”信用信息 (略) 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我单位将根据反馈材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并做好保密工作,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做书面回复,技术参数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竞谈)公告和招标(竞谈)文件为准。

六、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老师;联系方式:#

七、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热线:0574-#,0574-#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略)

2024年10月

(略) 址下载附件
,0574-

某综合实训场系统驱动设备采购意向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综合实训场系统驱动设备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一、项目名称:某综合实训场系统驱动设备
  • 二、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29日
  • 三、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项目

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某综合实训场系统驱动设备

项目结合某单位实训场地实际需要采购某系统驱动设备,供应商以我单位指定型号设备为对象完成驱动设备搭建。

见附件

#元

2024年11月

  •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投标供应商须完成 (略) 供应商管理信息注册(提供完成注册的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实行凡采必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略) 址:http://**或118.64.254.72)。

(十)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供应商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十一)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有参与意向,可在公示期内下载本公告附件,请在公示时限内以采取电子邮件方式(邮箱地址:*@*63.com;发送标题: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向我单位反馈,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包括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3.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4.保密责任书

5.营业执照或企(事)业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6.“信用中国”信用信息 (略) 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我单位将根据反馈材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并做好保密工作,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做书面回复,技术参数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竞谈)公告和招标(竞谈)文件为准。

六、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老师;联系方式:#

七、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热线:0574-#,0574-#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略)

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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