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2025年度副食品集中采购意向公开第1、2、3、4、5、6包
某单位2025年度副食品集中采购意向公开第1、2、3、4、5、6包
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1 | 猪肉类 | 本项 (略) 分猪肉、蔬菜、综合(牛羊肉、节日食品、方便食品等)水产冻货禽肉类(包括鸭鹅肉)、水果鸡蛋、调料饮品(饮料、牛奶),每包各由1家负责配送,猪 (略) 级品牌化供应,具有品牌生产厂家销售授权。供货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见附件 | 683 | 2024年 11月 |
2 | 蔬菜类 | 661 | |||
3 | 综合类 | 622 | |||
4 | 水产冻货禽肉类 | 599 | |||
5 | 调料饮品类 | 407 | |||
6 | 水果鸡蛋类 | 323 |
一、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1.交货地点: (略) (略) ,按照实际需求送货,原则上变更地址不超过100公里(100公里内免费送货及卸货)。
2.交货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整个合同期,按照采购人要求分批送货。
3.交货方式:免费送货、卸货。
二、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 (略) 在线采购项目需已在 (略) 供应商库注册(提供注册信息截图,装备类项目采购除外)
(六)投标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元,所有投标单位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中外合资企业,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经营资质和实体店面或库房,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活动中无不良信誉和违规违法记录,投标单位为外地企业的 (略) 设有分公司(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无。
(九)业绩条件:无
(十)投标企业应当为生产企业,具备生产投标产品的关键设备,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 (略) 罚。
三、报价要求
此次公开招标报价方式拟采取此次公开招标报价方式拟采取折扣率报价。 (略) (略) 同品质、同质量商品价格为基准,折扣率=供应价/基准价。所有投标折扣率不得高于90%。投标人报价百分比偏离全体投标人百分比均值±20%的,作为无 (略) 理。 (略) 无法满足的品类, (略) 场价格*90%定价。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1 | 猪肉类 | 本项 (略) 分猪肉、蔬菜、综合(牛羊肉、节日食品、方便食品等)水产冻货禽肉类(包括鸭鹅肉)、水果鸡蛋、调料饮品(饮料、牛奶),每包各由1家负责配送,猪 (略) 级品牌化供应,具有品牌生产厂家销售授权。供货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见附件 | 683 | 2024年 11月 |
2 | 蔬菜类 | 661 | |||
3 | 综合类 | 622 | |||
4 | 水产冻货禽肉类 | 599 | |||
5 | 调料饮品类 | 407 | |||
6 | 水果鸡蛋类 | 323 |
一、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1.交货地点: (略) (略) ,按照实际需求送货,原则上变更地址不超过100公里(100公里内免费送货及卸货)。
2.交货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整个合同期,按照采购人要求分批送货。
3.交货方式:免费送货、卸货。
二、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 (略) 在线采购项目需已在 (略) 供应商库注册(提供注册信息截图,装备类项目采购除外)
(六)投标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元,所有投标单位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中外合资企业,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经营资质和实体店面或库房,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活动中无不良信誉和违规违法记录,投标单位为外地企业的 (略) 设有分公司(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无。
(九)业绩条件:无
(十)投标企业应当为生产企业,具备生产投标产品的关键设备,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 (略) 罚。
三、报价要求
此次公开招标报价方式拟采取此次公开招标报价方式拟采取折扣率报价。 (略) (略) 同品质、同质量商品价格为基准,折扣率=供应价/基准价。所有投标折扣率不得高于90%。投标人报价百分比偏离全体投标人百分比均值±20%的,作为无 (略) 理。 (略) 无法满足的品类, (略) 场价格*90%定价。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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