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35批
2024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35批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现将 (略) 2024年度(第35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略) 2024年特殊儿童融合教育实训室项目 | 采购内容:眼动追踪采集系统1台;可视化实验设计软件1套;眼动数据分析软件1套;E-Prime实验设计软件1套,普通学校特殊需要学生课程评估系统1套;学前儿童发展评估干预系统1套;培智课程评估及IEP支持系统1套 主要功能或目标:围绕融合教育、个别化教育计划、诊断评估、盲教实训等特殊教育教学能力,丰富相关课程实训项目,提升特教学生开展随班就读儿童融合支持评估的能力,为特殊儿童康复训练提供更科学、精确的实验数据支撑,实现实践-科研转换,推动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项目建设还将进一步促进四川省特殊 (略) 作用的发挥, (略) 州融合教育工作的开展。 需满足的要求:(1)质保期: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本项目整体质保3年。核心产品提供三年原厂质保,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设备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并加盖设备原厂鲜章。 (2)在质保期内,如果设备发生质量问题,必须由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7 * 24的标准服务;采购人有需要的,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响应;如需到达现场的。应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到场,8 小时内完成维修。设备需更换的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换。逾期未完成维修或更换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 0.5 %的违约金。 (3)货物经供应商 3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4)在质保期内,所有因设备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维修或维护等费用均包括在本次投标报价中。保修期届满后,设备非因采购人过错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仍应按前款约 定上门维修或更换,采购人应承担材料费,其他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其他未描述保修细节按照中标人相关文件执行(需要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 (5)供应商应承诺项目全部设备的各种部件均保证齐备、充足供应,若因设备升级更新等原因不能保障供应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交货时需向采购人提供设备常规备品备件(需要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到期未及时交货的,每延迟一天,供应商向采购人承担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延迟五日,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责任。 (7)质量要求:货物需为全新未使用过的设备(含零部件、配件、使用说明书 等),并完全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以及有关标准和产品质量规范。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是经检验合格的全新正品。供应商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采购单位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 96.* | 2024年10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2024年09月27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现将 (略) 2024年度(第35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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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2024年特殊儿童融合教育实训室项目 | 采购内容:眼动追踪采集系统1台;可视化实验设计软件1套;眼动数据分析软件1套;E-Prime实验设计软件1套,普通学校特殊需要学生课程评估系统1套;学前儿童发展评估干预系统1套;培智课程评估及IEP支持系统1套 主要功能或目标:围绕融合教育、个别化教育计划、诊断评估、盲教实训等特殊教育教学能力,丰富相关课程实训项目,提升特教学生开展随班就读儿童融合支持评估的能力,为特殊儿童康复训练提供更科学、精确的实验数据支撑,实现实践-科研转换,推动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项目建设还将进一步促进四川省特殊 (略) 作用的发挥, (略) 州融合教育工作的开展。 需满足的要求:(1)质保期: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本项目整体质保3年。核心产品提供三年原厂质保,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设备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并加盖设备原厂鲜章。 (2)在质保期内,如果设备发生质量问题,必须由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7 * 24的标准服务;采购人有需要的,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响应;如需到达现场的。应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到场,8 小时内完成维修。设备需更换的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换。逾期未完成维修或更换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 0.5 %的违约金。 (3)货物经供应商 3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4)在质保期内,所有因设备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维修或维护等费用均包括在本次投标报价中。保修期届满后,设备非因采购人过错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仍应按前款约 定上门维修或更换,采购人应承担材料费,其他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其他未描述保修细节按照中标人相关文件执行(需要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 (5)供应商应承诺项目全部设备的各种部件均保证齐备、充足供应,若因设备升级更新等原因不能保障供应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交货时需向采购人提供设备常规备品备件(需要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到期未及时交货的,每延迟一天,供应商向采购人承担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延迟五日,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责任。 (7)质量要求:货物需为全新未使用过的设备(含零部件、配件、使用说明书 等),并完全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以及有关标准和产品质量规范。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是经检验合格的全新正品。供应商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采购单位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 96.* | 2024年10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2024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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